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




单位简介


满洲里市地税局始建于1994年8月,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现有在岗干部职工175人,内设11 个科室,2个事业单位,下辖1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1个标准化税务所,担负着全市13000余户地方税收纳税单位及个人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几年来,满洲里市地税局坚持走凝聚人、培养人、塑造人、激励人的科学带队之路,坚持走依法治税、优质服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科学发展之路,坚持走从严治局、改革兴局、创新强局、形象立局的科学管理之路,各项事业都取得长足进展。先后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盟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文明执法单位”、“全区地税系统实绩突出单位”和“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市软环境暨机关作风建设十佳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等称号。

机构设置


满洲里市地税局下设1个直属机构、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合作区分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地方税务分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财务装备科、税政管理科、法制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税收管理科、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地方税务培训中心和地方税务信息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各机构职能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计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件审核、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秘、综合调研、督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2、人事科

管理局机关和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旗县地方税务局科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先进和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化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班子实绩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3、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税法宣传、信息宣传等工作。

4、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5、税政管理科

负责各项地方性税收的税政业务;贯彻执行各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贯彻各项地方性税收政策的措施。

6、法制科

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把关;负责调查处理各项地方性税收政策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计划分配、征缴管理、统计分析和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的制定;负责社保费征收专项宣传;负责社保费费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负责编制社保费报表;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社保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征缴过程中与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

8、税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指导个体税收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各项税务申请;负责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9、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

负责地方税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地方税收和社保费解缴入库工作;负责税收和社保费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调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对所调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宣传行政监察方针、政策,教育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指导所属旗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内审和有关的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组织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及市委交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信息中心

收集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承担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维护、应用及软件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13、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与国际税收研究会一起,兼管税收科研等事务。

14、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地方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局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本局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局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本局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合作区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局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本局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局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本局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互市贸易区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局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本局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