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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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孟教字[2007]58号

孟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学籍管理工作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从2006年初焦作市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管理以来,各学校能够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我市电子学籍管理档案系统得到初步建立。但一些学校在电子学籍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学校对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学籍,给我市中招制度改革以及各项教育政策落实带来较大影响。大部分学校在注册学籍时,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不正规,填写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根据《焦作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管理的通知》、《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稳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现就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推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校正规化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各中心校及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学籍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注册上报学籍,保证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中心校要对其管理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填写内容进行全面的核查,保证电子学籍档案填写内容的完整性

各中心校在完成2007年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同时,要对本单位其它年级电子学籍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完善。要将电子学籍档案中漏填项目进行补充填齐,各项内容必须真实,不能空缺。学籍档案中应补充内容由所在学校完善。2007年新生电子学籍注册登记工作,必须在10月22日前完成;其它年级的电子学籍档案核查工作必须在11月中旬前完成。

三、对初中教育阶段学生的片内生与借读生进行重新鉴定

为了推动中招制度改革,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焦作市教育局将在今后的中招工作中继续扩大“分配生”的招生比例。鉴于目前我市部分学校学生学籍档案中片内生与借读生的区分没有填写和界定不清的问题,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普通初中(民办学校除外)在校的片内生与借读生进行全面鉴定。要求:1、各中心校、各初中学校成立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的核查鉴定工作;2、各学校要积极行动,按照《孟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核查鉴定工作。对每位学生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证明进行核查。农民工子女学生提供原籍户口本、暂住证、父母务工就业相关材料;进城经商者子女学生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明材料。城区初中学校要将教育科开具的入学介绍信按班级及年级分类保存在学校的学籍管理档案内;鉴定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将核查鉴定结果登记造册,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经校长签字,及时存档并报送教育科。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的核查鉴定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清理双学籍现象。

片内生与借读生的核查鉴定工作要与非起始年级的电子学籍档案核查工作同步进行。各中心校及市直学校要将其核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11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局决定,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基础教育年度考核评选范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年度基础教育表彰的评选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

1、孟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片内生与借读生的界定基本标准

2、孟州市普通初中学校片内生与借读生核查结果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