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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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试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文件


密政发〔2006〕51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密云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密云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 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人口是指非北京市户籍且在辖区内连续居住超过2个月以上的人口。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免疫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县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根据市免疫规划及接种方案,开展与免疫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技术指导、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疫苗供应、接种副反应管理、数据收集及数据评价分析等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流动人口预防接种情况及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地段预防保健科负责流动儿童的登记、建卡、建证工作;按市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预防接种工作;上报流动人口预防接种情况;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迁出迁入的有关工作。

(二)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

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确定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对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村(居)委会负责配合卫生部门查找流动接种对象, 建立流动儿童的登记,协助地段医院保健科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的通知和宣传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介绍计划免疫的相关知识和流动接种对象办证、办卡的方法。

(三)工商、建委、公安等部门

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以及其它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发现流动接种对象,应督促其及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并按照免疫程序进行接种。

(四)托幼机构、小学校

负责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免疫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率为100%,并向卫生部门提供托幼机构及学校中流动儿童基本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完成学校的免疫接种工作。

第五条 当出现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及应急接种工作。

第六条 检查督导

县流动人口免疫预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学校、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地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开展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七条 工作指标

(一)建卡、建证

12月龄内建卡、建证,卡证符合率≥90%。

在辖区内居住2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二) 接种率

12月龄免疫接种率:脊髓灰质炎疫苗 (以下简称OPV)≥95%,卡介苗 (以下简称BCG)、百白破联合疫苗 (以下简称DPT)、麻疹疫苗 (以下简称MV)、乙肝疫苗 (以下简称HBV)≥90%。

12月龄免疫接种及时率OPV、DPT、MV≥85%。

1岁加强免疫接种率MV、DPT≥95%。

1岁风疹、流腮疫苗初免疫接种率≥90%。

4岁加强免疫接种率OPV≥95%。

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初免和加强免疫接种率≥90%。

(三)查漏补种

各医院保健科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对漏卡、漏证、漏种的流动儿童要及时给予补卡、补证、补种。

(四) 强化查漏补种

每年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工作主要内容是强化免疫脊髓灰质炎疫苗,同时对其它计划免疫疫苗零剂次的儿童进行补种,消除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免疫空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卡率≥95%,OPV补种率≥97%、MV零针剂补种率≥90%、DPT零针剂补种率≥90%、乙脑疫苗零针剂补种率≥90%、流脑疫苗零针剂补种率≥90%。

(五)外来务工人员免疫预防工作

在全县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接种工作时,按届时接种率要求达标。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