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首届高等文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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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首届高等文官考试


一九三一年(民国二十年)七月,国民政府进行考试院成立后的首届高等文官考试,典试委员长由考试院长戴季陶自兼。此次考试筹备日期之长,动员人力之多,超过清末洋进士考试,及北洋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

考前两个月考生先要报名,应考申请书不仅要填本人简历、报考种类等项目,还要填写祖先三代的姓名,并出具毕业证件和服务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应考资格证明书及合格通知书。考试分三次进行。一是甄录试,二是正试,三是口试。一、二两试为笔试,第三试为面试。第一试合格,才能参加第二试,第二试合格再参加第三试。分次淘汰到第三试时,人数由原来数千人剩下几百人。应考人员早晨八时入场。每一试场都有人举引路牌,考生鱼贯进场,监试人员仔细察看有无夹带。考场防范也很严。监试委员高坐台上,每一考场有四个监考,在场中往来巡视。

阅卷、计分是考试重要环节。事前先议好评分标准。先由襄试委员用蓝笔初阅,再由主持此科目的典试委员用红笔复阅计分。主考官最后定分用朱笔。试卷评阅结束核算计分。口试伸缩性大一些,主考人往往凭个人好恶而定分。经过如此程序,到录取发榜阶段,考试便告结束。

文官考试制度虽是遴选人才的正途,但存有种种弊病。按《文官考试法》规定,凡经考试录取人员分发到各部门,应“尽先任用,遇缺即补”。但考试录取人员分到部门,往往长期不得实授。毕竟这些人员是“正途”出身,又大都经过一番苦学磨练,具有一定的知识和工作能力,进来后自会影响到原来机关的那些人的位置,因此国民政府各院、部、委、局对考试人员进行排斥。即使收下,也宁可养下来,任其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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