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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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机构设置?


为在全国民政行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章程》,经原国家环保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同意,民政部于1992年6月成立了环境监测中心站。1993年2月本站加入了国家环境监测网(一级网),成为国家网的正式成员单位,具体“承担民政行业污染源监测、评价与治理,参与行业性和区域性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基本职能?


根据1993年制定的《民政部环境监测章程》,本站具有下列基本职能:

1.参与全行业环境监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制定;

2.负责全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为各项管理工作服务;

3.负责全行业污染现状评价和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负责全行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开展民政环境科技研究工作;

6.负责有关环保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并行使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监督权;

7.负责全行业特种环保产品(或指标)的技术评定;

8.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下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