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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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募投项目是指企业通过IPO或再融资募集来的资金投产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从系统总体出发,对技术、经济、财务、商业以至环境保护、法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多因素、多目标系统进行的不断的分析研究、评价和决策的过程。它需要有各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它应充分考虑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合理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企业通过审核的关键。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

1、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该问题是发审委关注度最高的问题

2、在募投项目规划和募投可研报告上倒下了很多公司,二重、天虹、华信、美克、超日、同济同捷、磐能电力。。。。

证监会会依据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结果做出判断是否成功过会

3、投资者会根据企业的募投项目来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

4、募投资金项目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紧密相关,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是公司最高层面的问题

5、募投资金项目必须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匹配组织的资源和各项能力,过高或过低都会出现问题

6、募投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外部复杂的市场环境,否则会使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

7、技术是否可以产业化,要在产业链上说明清楚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包括技术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系统工程学等)对一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通过市场分析,技术研究,经济测算,最后确定是否投资一个项目。

证监会对“募投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应披露预计募集资金数额、专户存储安排、募集资金具体用途、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发行人应说明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安排。

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应披露相关的履行情况。

第九十四条

募集资金用于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市场营销、改进技术或管理、改造生产或服务流程或设施、扩充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围绕主营业务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安排,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业务模式发生改变的,发行人应说明这种变化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并结合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产品市场开拓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九十五条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产品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相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生产的,发行人应结合新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保障、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第九十六条

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九十七条

募集资金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下列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择,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九十八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在披露第九十七条内容的同时,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