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3个30万亩”退耕还林还茶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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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3个30万亩”退耕还林还茶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搞好我县“3个30万亩”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茶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地委行署《关于大力推进特色林果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抓好“3个30万亩”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个30万亩”工程建设是我县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过渡的重大调整,是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毕节试验区“三大主题”,实施纳雍“环境立县”战略,建设生态文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坚持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补助政策,确保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技术管理,工程实施,补助管理,档案管理,附则七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3个30万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书记、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配设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档案人员,负责工程的管理,并监督补助资金的兑现。

第五条 职责。1. 实行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村级目标责任制。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3个30万亩”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 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自查验收,补助兑现审核,档案管理。

3. 财政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4. 审计部门负责搞好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好资金的使用。

5.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搞好工程项目备案。

6. 各乡(镇)负责工程的土地丈量,张榜公布,组织实施,抚育管护,分户造册,兑现补助。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县“3个30万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技术实施,进度调度,检查验收,总结,建档,开展对乡(镇)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及各乡(镇)成立的技术指导组成员的培训。

第七条 建立培训分级制度,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农户逐级开展技术培训,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种植农户进行政策措施、建设内容、操作方法、技术规程规范、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工程管理人员懂技术管理,种植农户懂操作方法。

第八条 规范操作程序,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程,坚持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检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第九条 打造样板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县级领导示范点不低于3000亩,乡(镇)级领导示范点不低于2000亩。示范点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种植规范,立有标牌,示范作用明显。

第十条 技术措施

特色经果林建设

1.林种结构:在坡中部、中下部立地条件好的地段营造经果林,充分利用地力,强化配套措施设施,促进林木快速生长,尽快获得收益。

2.树种选择:大力发展干果,适当发展水果。干果以核桃、板粟为主,水果以玛瑙红樱桃、布朗李、油桃、中华寿桃、黄花梨、黄晶梨、苍溪雪梨、四川早熟密桔、巨峰葡萄、八月香石榴等为主。

3.造林密度:根据选择树种的林学特性和生物学特性及立地条件,科学合理确定造林密度。

4.整地:主要采用穴状整地方式,整地规格:嫁接苗80×80×80cm,实生苗60×60×60cm,整地时间为每年8—11月。

5.造林方法:采用植苗造林,苗木规格为国标Ⅰ、Ⅱ级,造林季节9—12月。

6.施肥:基肥以厩肥为主,腐熟,每穴10—20公斤;追肥,根据造林树种对养份的不同需求,以绿肥、无机肥为主。

7.幻林抚育:采取块状抚育,三年5次,在造林第一年进行1次,次年和第三年各进行2次,分别在5—6月和8—9月进行,抚育包括松土、除草、除蘖、抹芽、修枝、整形、定干等。

8.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对特色经果林建设进行技术指导,鼓励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承包技术服务,推行专业队作业,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难题组织技术人员攻关,解决出现的技术难题。

草地建设。

1.种植模式:重点推广果草间作、果茶间作、坡耕地退耕还草三种种植模式。

2.草种选择:禾本科以多年生黑麦草、多花黑麦草、鸭茅、苏丹草、墨西哥玉米、苇状羊茅、扁穗牛鞭草为主,豆科以白三叶、红三叶、紫花苜蓿、光叶紫花苕、紫云英为主;菊科以菊苣、串叶松香草,苦荬菜为主;其它以籽粒苋为主。

3.整地方式和施肥技术:整地应尽量做到精细,有利于保墒。施肥应深施底肥,即在耕前将农家肥或磷肥均匀撒在地面,翻地压土深20—30厘米,有利于牧草根系充分发育,吸收土内养份。追肥施用应及时,在每次刈割后均匀撒施,一般以畜禽粪便施用为宜。

4.播种时期选择:以秋播为主,春播为辅。秋播在8月中旬至11月上旬进行,春播在3月中旬至5月下旬进行。

5.田间管理:播种后盖土与镇压,用细土盖好种子,小粒种子盖土厚0.5厘米,中粒种子盖土厚1厘米,大粒种子盖土厚3厘米。清除杂草,为牧草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茶园建设。

1.土地选择:茶树最适气温20—30℃,降雨量1500毫米,土壤酸碱度PH值5—5.5,地形为山顶、西北坡、深谷低地、坡度大于25,土块过于割裂不宜种茶。

2.茶种选择:以福鼎大白叶、湄潭苔茶、都匀毛尖等品种为主。

3.无性良种茶苗移栽:技术要点,深耕土壤50厘米,精细整地,按标准规格要求三次开沟,即先开长形沟,沟宽以比小行距稍宽,沟深为26厘米,再开“V”型施肥沟,上口宽为16—20厘米,深度根据施肥量确定,施肥盖土10厘米左右,再从“V”型沟中心部位等距离两侧开栽苗沟。种植规格,大叶良种茶采用150cm×40cn×30cm,中小叶良种茶采用140cm×40cn×30cm,双行双株条植。

4.移栽后田间管理:主要包括施肥除草和新建茶园三年内的养、采与修剪。第一年施肥量17—23公斤,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是茶树嫩梢将要休止时5月中下旬施肥,第二、三次分别为7月、9月中下旬施肥。第一次采下15厘米以上的茶叶,以后采摘以顶端为准,各次均留二叶采摘。春、夏末进行辅助修剪,剪高留低。

第四章 工程实施

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召开干部和群众会议,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实施“3个30万亩”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建设内容等。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编制“3个30万亩”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布局、任务分解、树草种结构、种植模式、保障措施等,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设计要将小班勾绘、面积落实、树草种选择、种植方式、抚育管护等列为主要内容。各乡(镇)政府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小班作业设计图,按小班落实分户土地丈量,登记造册,填写“3个30万亩”工程建设分户土地面积花名册,报县“3个30万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汇总。

第十四条 “3个30万亩”工程建设要求集中连片种植,以山脉、流域、公路、村进行布局,集中打造亮点,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2000亩。

第十五条 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实分户土地丈量面积后,由乡(镇)政府与施工村委会签订种植承包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村、县“3个30万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 种苗供应

1.工程建设种苗,严格按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核实的面积、树草种、需苗(种)量,一律由县政府无偿提供,严禁造成损失浪费。

2.种苗供应实行招投标采购,签订供需合同,标明数量、质量等内容。供苗方必须具有“一签两证”等资料。

3.种苗调配,实行质量监督、过程管理,由质量监督组抽调2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检验,按供苗(种)总量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做好现场记录,作为报帐凭证。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

1.工程实施结束半年后,由乡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对实施地块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包括面积核实、种植成活率、管护等,合格标准为面积核实率达100%,种植成活率达85%以上。对种植成活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种植不到位的,必须在次年冬季前全面完成补植,重新申报组织检查验收。

3.检查验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检查验收人员对检查验收报告签字认定,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负责。检查验收结果在被检查的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第五章 补助管理

第十八条 “3个30万亩”工程建设补助必须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兑现的依据必须是县级核查认可的合格面积。对毁损的坚决不予兑现,对补植、抚育、管护工作未完成的暂不兑现。

第十九条 经检查验收确认为合格面积的,由乡(镇)政府与种植村委会签订管护合同,填发《“3个30万亩”工程建设补助兑现证》。

第二十条 补助标准及年限。每年每亩给予200斤玉米补助,按每年10月份市场价折现金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地块必须是农户承包的责任地。同一地块果草间作、茶草间作的,按主要培育对象核定面积,不得重复补助。

第二十一条 种植的第一年,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要求在公示后3个月以内,一次性兑付种植农户的补助。从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持有验收合格面积证明的种植农户在10月份进行复核,达到保存率的,一次性兑付该年度补助。

第二十二条 种苗补助费由县人民政府整合各项工程建设资金统一解决,凭收苗(种)收据、发苗(种)单、结算单、税务部门出据的正式发票等到县财政部门报帐。

第二十三条 对明确为“3个30万亩”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县财政部门进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实施“3个30万亩”工程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将种植农户、种植面积、树草种、成活率以及补助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程补助实行报帐制,逐级报帐。各乡(镇)依据检查验收结果,结合分户土地丈量面积,造出花名册,报县财政部门审批,然后划拨补助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组织兑现。补助资金的发放,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3个30万亩”工程建设补助花名册必须一式四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县“3个30万亩”工程建设管理。在执行中,通过实践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3个30万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