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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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全县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

二、县人民政府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管主体,对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综合领导,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一)按照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制定煤矿瓦斯治理规划,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建设措施。

(二)将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

(三)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科学分析,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衡。

(四)建立瓦斯治理奖励基金和配套资金等鼓励政策,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五)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立即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应急抢险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县煤矿瓦斯治理的具体监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瓦斯治理责任制,对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牵头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开展瓦斯治理科技攻关活动,研究解决瓦斯治理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二)定期检查、指导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安全专项技改,引导煤矿开展瓦斯利用工作。

(三)指导健全主要产煤乡镇煤安站,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体系或区域服务中心。

四、县发改、经贸、财政、物价、监察、税务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经费,努力争取中央和省、地财政投入的资金支持,管好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安排的瓦斯治理资金,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落实好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的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