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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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县应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纳雍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辖内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事故发生地的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疾控中心、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职责是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对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与上下级、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铁、柯丽波二同志具体办公。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协调沟通工作,日常工作,以及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各相关工作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报告,确定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立即切断污染源;按应急指挥部要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件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件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予以支持,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县有关领导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污染事件的性质由分管副县长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环保局局长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3、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地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四)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五)水利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

(六)建设部门: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要求相关水厂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和有机污染物等必要处理措施处理污染事故。

(七)责任部门: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辖和管理职能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八)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一)迅速报告

污染事件发生地的村、乡,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在1小时内向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省、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

(二)快速出动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应急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2、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3、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和取证工作。

4、提出调查分析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应急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报告及处置措施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五)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

2、采取控制措施。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水利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3、加强监测,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向应急指挥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处罚

相关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九)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