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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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等职能。下属5个事业单位,为市级机关提供会议保障、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车辆保障、医疗保健、幼儿保教等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区县机关后勤系统的行业交流及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三、管理本系统行政经费;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参与推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节能。

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事项;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

六、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投资和租赁、调配、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八、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

九、负责市级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维护机关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和办公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

十、负责市级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南京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考核定级工作。

十三、承办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市级领导)住房调整和安排、住地绿化卫生、安全消防及部分生活服务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庄 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和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接待处)、人事教育处和财务处。

高远航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局基建处、综合管理处,负责分管市级机关医院。

张 挚 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局监察室。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分管市级机关幼儿园。

王晓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保卫处、车辆管理处,负责分管市级机关汽车队。

张 予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管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接待综合服务中心。

胡应乾 副巡视员

分管局房产管理处、节能管理处。

李文鸿 副巡视员、局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局机关党委,负责分管人民大会堂管理处(汉府饭店)。

宋哲雷 副巡视员、局工会主席

分管局工会工作,协助分管基建处。

内设机构


一、办 公 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秘书、信息、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信访和市级机关工作证等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车辆管理使用;负责领导生活服务保障和有关接待工作。

二、人 事 教 育 处

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工人的技术培训和等级考核及技师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出国(境)人员审查等工作。

三、保 卫 处

负责市级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市级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市领导住地及市级机关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和办公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保卫工作。

四、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管理局系统行政经费;监督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制度;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房 产 管 理 处

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产权、产籍,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负责办公用房和住房标准的审核,并进行管理、调配、调整;审核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和经费;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房改工作和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公积金的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区的水电、道路及公共设施等管理工作。

六、基建处(挂“市级机关住宅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制定市级机关基建工作报告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有关建设单位执行基建法规;负责市级机关土地资源的申请、开发利用、资金筹措、预决算审核、工程质量、竣工图纸及资料的管理;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

七、综 合 管 理 处

研究制定局系统后勤事务管理制度和经营工作规划,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后勤部门的行业联系:对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目标化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的经营服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服务质量;负责市级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管理、抗灾救灾、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膳食服务保障工作。

八、车 辆 管 理 处

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改革和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经费及处置事项;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工作;保障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

九、节 能 管 理 处

负责市级机关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参与推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节能。

十、接 待 处

承担全市性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来南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省、市来宾的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接待景点参观券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一、机 关 党 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建议;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二、离 退 休 干 部 处

贯彻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发挥老干部作用;指导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和组织老干部参观、学习、疗养活动;组织安排老干部的集体活动,做好经常性的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

十三、监 察 室

监督检查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局机关处级干部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协助局党组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