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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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执行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各镇政府、企业的资金分配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加强采购管理,编制采购预算;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拨付;贯彻实施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管理和拨付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福利、物价、流通、文化、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法令,组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业务。

(七)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八)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和其他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本系统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材料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负责公共物品的配置及日常维护;负责机关财务、文电、档案、信访、计生、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后勤人员的管理;负责人事、教育、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机关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预算科(行政事业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执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各单位提出部门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各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各单位年度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

牵头负责全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

(三)经济建设科

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财务管理;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贯彻实施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编制及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制定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承担政府采购人员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制定和公布县级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采购预算的执行,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承担全县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农财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执行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

(五)综合科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继续教育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制定财政、税收政策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承担全县村级财务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财经违法违规行为;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承担全县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备案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