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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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监察局


机构职能:

履行政府监察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