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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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958年10月25日,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成立,院址设在银川市民族北街16号,1964年8月迁至建材巷17号。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银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各自行使审判职权。是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只有24人。

1963年2月,根据第六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民事审判庭。同年8月,研究室改名为司法行政处。是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有28人。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陷于瘫痪。同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对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法庭组取代高级法院职权。1968年4月,自治区革委会成立,军管会下设的法庭组,转为革委会保卫部下的法庭组,以后合并为政法组。1970年1月17日撤销政法组,成立审判组。

1972年9月1日,恢复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址在银川市解放西街56号。自冶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分司法行政组、秘书组)、刑事、民事审判庭。1974年8月,增设司法行政处,撤销原办公室司法行政组。是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有73人。

1979年12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刑事审判庭,设立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经济审判庭、研究室。1984年8月增设人事处。1985年9月成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宁夏分校。1986年9月增设司法行政处。1989年初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1991年7月成立自治区法官培训中心,人事处更名为政治部。1995年7月成立司法警察支队(1997年底更名为司法警察总队)。1996年2月撤销司法行政处法医技术室,成立法医技术筹建处。是月,没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是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迁至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1997年10月成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离退休于部服务处。截至2000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有1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