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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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行为


挪用公款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为满足个人或者他人的某种需要,凭借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暂时将公款挪作他用,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即将被挪用的公款如数退还,公款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的行为。

“挪用”,是由“挪”与“用”两种行为结合而成,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转移到本人或他人的控制之下,用于本人或他人的某种需要,但准备日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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