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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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




作 者: 徐平,张浩,何茂桥 译 (荷)福尔,(瑞士)海因 编 丛 书 名:生态文明丛书出 版 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ISBN:9787802118997出版时间:2009-10-01版 次:1页 数:243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国际法

内容简介


编者在《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国别报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为矫正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工具。当然,也应该认识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责任条款和行政法之外发挥着作用。此外,《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刑事法律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这种机制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在不遵守规范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 《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中各国的报告表明各国刑法的适用机制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纳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规定,然而另一些国家并不认可;并且各国在执行结构和惩罚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更多依赖行政执法,而另一些国家更多运用刑法手段。中国也许可以从这些不同的体制中有所收获并探寻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如果说《欧盟为保护生态动刑: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报告中提及一个共同存在的威胁,毫无疑问,那就是在违反规范的案件中,若没有通过其惩罚手段让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尊重法律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规范是不够的。此外,经常强调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性在于环境检察官最有可能起诉环境法律的违法者,并独立于公共权力机构的影响之外。这一点,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其他法律体系中,都是一个巨大的问题:编者知道环境法律法规的违法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而通常是那些在社会上被尊重的公民。他们拥有更多的经济和政治权力,在一个诉讼案件中,他们也毫无疑问地会试图使用这些权力去规避法律的制裁。只有当刑法能够承受这些压力并在违法者当中树立起法律的尊重,环境刑事法律的力度和质量才能显现。

目录


导论第一章 国别报告概要第一节 法人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一、法人责任二、其他措施及其弊端三、董事/经理的刑事责任第二节 执法主体和个人在环境犯罪中的作用一、刑事起诉权二、个人、执法主体、警方和公诉机关在调查环境犯罪案件中的角色分析三、个人和执法主体对环境法立法和执法的贡献第三节 刑事处罚一、环境犯罪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及其司法实践二、具体处罚措施的使用频率第四节 行政处罚一、概论二、行政处罚措施的内容、性质及其与刑事处罚的关系三、执行和评价第五节 旨在遏制个人实施类似行为的现行制度一、概论二、禁止令的内容、性质和体系三、禁止令的执行、案例和特别问题第六节 跨国污染事故第七节 环境犯罪中公务员和政府机关的刑事责任问题一、概论二、刑事责任的内容、构成要件和其他责任体系三、法律执行以及公务员和政府机关刑事责任体系中的问题第八节 其他第二章 国别报告评析第一节 法人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一、法人刑事责任二、董事/经理的刑事责任第二节 执法主体和个人在环境犯罪中的角色分析一、概论二、个人、执法主体、警察和公诉机关在调查环境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三、公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分析四、总结和国际视角第三节 刑事处罚一、环境立法中的处罚措施二、司法实践中低额罚金趋势三、可供选择的刑罚四、司法实践中轻罚的原因五、谁来实施刑事处罚?六、国际视角 …… 第三章 欧盟各国司法体制介绍附录1 调查问卷附录2 国别报告附录3 通过刑法保护环境的公约附录4 第15届国际刑法大会的决议附录5 联合国关于犯罪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宣言附录6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附录7 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21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附录8 破坏环境罪国内法的推荐文本波特兰草案译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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