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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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




图书信息


作 者: (英)奥维,怀特 著 何志鹏,孙璐 译 丛 书 名:世界法学译丛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097618 出版时间:2006-04-01 版 次:1 页 数:692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内容简介


本书的第一版问世于1975年,那时在欧洲人权公约及相关判例法上几乎没有什么系统的阐述。第二版出版于1996年,当时,在一个日益宽阔的欧洲论坛上,对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贡献以及斯特拉斯堡有关机构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呈现了与日俱增的兴趣。1996年之前,这些判例法已发展成为一套实质性原则体系。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第三版是在公约机制成功修正、越来越多的中欧、东欧国家加入,以及一种以全方位处理个人和国家间申诉的司法程序为内容的泛欧洲制度引入的背景下出版的。在联合王国,引入公约的1998年人权法案(2000年10月2日生效)引致了人们对于公约权利及其在国内法律秩序之下实施的空前关注。 然而,本书涉及的是欧洲公约,而非其在某一国家的实施及用于其关于斯特拉斯堡机构判例法的参照点。这一版由克莱尔奥维和罗宾怀特撰写,虽然弗朗西斯雅各布(Francis Jacobs)阅读了很多修改后的文字并对之进行了评论。我们保留了对欧洲公约的逐条分析,因为这对于初次接触公约的人,无论是学生还是法律执业人员,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还在判例法数量剧增的情况下尽力保留原则的阐述,此种阐述正是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特色所在。这就包含了我们的努力:尽量把法院卷帙浩繁的判例法编排得既能使读者看到斯特拉斯堡机构建立这些原则的历史发展过程,也能了解到判例法的现状。但是,而今,新的法院成立,诸多有趣的判决颁发下来,我们利用这一机会删掉了先前两版中存在的一些关于早期委员会判例法的长篇大论,因为可以察觉,这些原则已经被“旧”法院的判例法所替代,更主要的是被“新”法院的判例法建立起的原则所超越。还有一些涉及如何向法庭提交申诉的程序方面的考虑。 我们都惊诧于本书第二版出版后在判例法领域所取得的长足进展。这就使得对于本书的每一章节重新构划变得至为必要。所以我们所做的远远超过了对1996年版的更新,本书致力于体现过去5年间判例法领域的实质进展,并揭示新法院在一些关键领域所采取的态度和方向。对于一些材料进行了重新编排。关于第6条的材料现在分成两章,后面一章除却第7条之下的一些问题之外,集中讨论了关于刑事审判公平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关于第8条到第11条所共同适用的限制的一章出现于对各条的讨论之前,而非之后。程序方面的材料全部重新写过,以求既反映新法院在处理可受理性问题以及宣称违反公约申诉的是非方面的作用,也反映部长委员会的角色变化。 我们二人都受益于与同事的讨论,或者是在法院,或者是在莱斯特大学。此外,在准备此新版之时,我们对于这些讨论所结出的成果向这些同事们谨致谢忱。然而,我们必须强调,本书中所表述的观点是属于我们个人的。克莱尔奥维是法院的法律官员,在本书中表述的观点仅属她本,而不属于法院。罗宾.怀特职位为社会保障副专员,虽然有些问题与其司法职能有关,但这些问题上的观点亦纯属个人,而绝不代表社会保障专员办公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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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本书最值得称道之处就是,文字流畅简洁,篇幅繁简得当,承载了《欧洲人权公约》错综复杂,内容丰富的层面。 本书对于前几版所作的改进和更新同样值得注意。这实际上是完全重新撰写的新版。它的要求更高了,更具有分析性和主题性,无论对于这一领域的初学者还是已有丰富经验的人士而言,本书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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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三版前言译者弁言第一章 历史背景与机构第二章 公约的范围第三章 解释原则第四章 生命权第五章 禁止酷刑第六章 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第七章 人身自由与安全第八章 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第九章 刑事程序方面第十章 公约第8条至第11条所共有的限制第十一章 保护私人及家庭生活第十二章 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第十三章 表达自由第十四章 集会与结社自由第十五章 财产保护第十六章 受教育权第十七章 自由选举权第十八章 迁徙自由第十九章 免受歧视的自由第二十章 滥用第二十一章 紧急状态下的克减第二十二章 保留第二十三章 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第二十四章 人权法院的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 部长委员会的职能第二十六章 成就与展望附录 经第十一议定书修订的欧洲人权公约文本(包括第十二、第十三议定书)欧洲人权公约加入情况表主要参考文献索引引用凡例案例表缩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