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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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概念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全称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公告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会程序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