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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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卫生监督所




简介


2002年6月,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原磐安县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成立磐安县卫生监督所,增挂磐安县卫生执法大队牌子。

县卫生监督所是县卫生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是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面向社会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化妆品、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危害行业及其它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查、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业务法制科、玉山分所(监督一科)、盘山分所(监督二科)、新渥分所(监督三科)等五个业务科室。

县卫生监督所愿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实现“人人健康”服务,共创幸福美好的明天

主要职能


磐安县卫生监督所是磐安县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

磐安县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产品)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新技术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业务范围: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行使公共卫生执法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行业规范行使执法职能。

一、制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卫生局批准实施。

二、承担卫生行政许可证、从业(执业)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对新、扩、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采样,承担现场即可完成的监测,并定期上报和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五、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提出立案报告, 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体事务。

六、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七、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十、承担对区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

磐安县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宗旨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其工作目的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具体负责行政、后勤、人事、财务、车辆、档案等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法制稽查和法纪党纪等综合性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含单位网站建设);

4.做好全所职工的继续教育和职工业务培训安排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综合业务科

1.负责拟订综合卫生监督业务计划及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

2.负责法制工作。具体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组织合议、听证、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应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性或专业性较强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4.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综合组织协调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督导工作;

6.协助开展法制稽查,负责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交办、结果反馈、归档、信息报告等工作;

7.负责相关业务性统计报表的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8.做好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管理;

9.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监督一科(玉山分所)

1.负责分管区域的综合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处罚文书起草、执法文书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等工作;

2.负责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负责区域内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工作;

6.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监督二科(盘山分所)

1.负责分管区域的综合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处罚文书起草、执法文书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等工作;

2.负责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负责区域内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工作;

6.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监督三科(新渥分所)

1.负责分管区域的综合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处罚文书起草、执法文书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等工作;

2.负责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负责区域内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工作;

6.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地址


磐安县安文镇新里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