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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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录取


即平行志愿录取的高考投档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 对考生来讲,机会增加了,不像过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落选,即使他的分数达到或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录取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招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录取。这就使考生第一志愿落空后,其他志愿落选的可能性非常大。 2009年,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础上,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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