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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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




协会简介


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齐齐哈尔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齐齐哈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黑龙江省分会的业务指导,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 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鼓励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组织会员并积极支持扶植群众性摄影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摄影评论及交流、观摩活动。举办、开展本市或辖区域的影展、影赛,促进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思想素质、技艺水平和审美意识的不断提高。

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成立于六十年代初,是我国早期的摄影群团组织之一,成立时仅有十几人,大多以新闻摄影为主。走过五十年的齐齐哈尔摄影家协会现有会员三百余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十六人,是黑龙江省较大的摄影创作团体之一。协会分设创作展览部、理论研讨部、对外联络部、数码网络部。

协会章程


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齐齐哈尔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齐齐哈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黑龙江省分会的业务指导,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团结全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

各项法规的前提下,组织会员并积极支持群众性摄影艺术创作,按自身特点开展业务活动、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对齐齐哈尔市辖区市、区、县摄影工作者

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并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摄影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为己

任,组织、鼓励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解放思想,为建设齐齐哈尔市文化贡献力量。

第六条本会举办、开展本市或辖区域的影展、影赛,

促进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思想素质、技艺水平和审美意识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本会积极为国家、国际影展影赛及专业报刊杂

志选送优秀摄影作品,做好本级会员的发展和向上级协会推荐会员的工作。积极参与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摄影艺术活动;加强与全国摄影界和世界各国、地区摄影家的联系,做好国内外摄影艺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本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宪法法律赋予摄

影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会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开通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渠道,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迈出新步伐。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在齐齐哈尔市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教学、翻译、编辑、记者、图片制作和组织领导工作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请。

第十一条 自愿申请入会者,须经会员介绍,填写申请表,出示足以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的材料(摄影作品、著作等),经主席办公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自愿加入上级协会者,可由本会推荐、上报,由上级协会审批。上级摄影家协会会员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享受本会其他待遇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要定期向本会汇报其在国际、国家、省、市创作及获奖情况。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者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对无故两年不参加活动和工作、没有业绩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中被剥夺公民权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或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经本会主席办公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办公会召集,必要时主席办公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办公会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办公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办公会为常设领导机构。需要补充主席办公会成员是,可有主席办公会提出建议,由理事会确认。

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吸取有关人员参加。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召集;协会的重大事宜由主席办公会集体决定,由常务主席执行;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采取任命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工作部门,其工作人员由主席办公会推荐和聘任。

第十九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名誉主席帮助主席审定重大决策,代表协会参加有关活动。顾问参与协会重大技术、艺术活动的规划制定,参与有关技术、艺术活动。

第二十条本会加入齐齐哈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章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和其他收入。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市摄影家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