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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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目前,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应抓紧时间办理以下相关事项。

纳税人应及时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在备案后,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在年度中间

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不再重复备案。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填写《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并根据不同优惠项目的要求,附报相关的资料。

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在履行备案程序前,应先向科技或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经确认的项目,向各地税务部门申报项目登记后,在汇

算清缴期间申请优惠政策备案,备案受理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不需要备案即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

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和应纳税所得减半。

除不需要备案即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完成各类资产损失的申请、审批手续

纳税人发生除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以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办理期限和

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资产报损手续。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有: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办理资产损失审批时要报送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纳税人对无法确认的资产损失项目和报送资料,应及时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咨询,以便于资产

损失审批顺利通过。

版权信息


书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

作者:肖太寿

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

ISBN:9787801128997

开本:16

定价:60.00元

内容简介


2008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税务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2008年又是《新会计准则》扩大实施范围的第一年,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处理方法的差异和衔接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和难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格由往年的15张变成了今后年度的12张,统计指标和填列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充分反映了以上政策的各项变化,吸收了作者的实务经验,浓缩了他们的理论智慧和思想精华,体现了会计学、税收学、税法学的融会贯通,对广大纳税人具有较大的指导价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的主要内容分为六大部分,对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作了重点解析,结合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政策的差异对收入类、扣除类和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的税务处理方法作了具体介绍。通过大量的案例和表格示范指导读者如何正确填列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表及其11张附表,简要阐述了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税务师鉴证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是一本指导企业在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用书籍。

作者简介


肖太寿,经济学博士,男。1972年10月出生,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基本理论水平、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发表经济学论文十余篇。现任北京市福泰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具有较为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兼任各投资顾问培训机构高级讲师,为各级税务机关干部培训班和各地财务经理培训班作过多次专门培训演讲。

肖太福,法学博士,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主任,1966年生,江西省宁都县人,先后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和法学学位,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取得国家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1999年被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授予证券律师从业资格;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授予首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丰台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等职务先后出版了《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实务》和《企业并购法律实务》两部著作,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对税收筹划、企业资本运作、股票发行和劳工权益保护有较深研究。

编辑推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是一本在新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后,指导企业如何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用书籍,隐含着许多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是企业经理和财务人员的必读书籍。

目录


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要点及相关政策解析

1.1纳税人范围的确定

1.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原则

1.3确认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的原则

1.4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收入的确认

1.5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确认

1.6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1.7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8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1.9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1.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1.1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1.12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

1.13优惠政策的具体范围和方法

1.14农林牧渔项目减税或免税规定

1.15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优惠税率的规定

1.16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征免税规定

1.17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收入征税的规定

1.18公共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规定

1.19汇出境外利润的预提税规定

1.20对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税的规定

1.21特别纳税调整

1.22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法

1.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第二部分收入的确认、税务处理和纳税调整技巧及例解

2.1企业收入的确认

2.2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

2.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

2.4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2.5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2.6有奖销售及捆绑式销售的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2.7计税营业额的税前减除处理与纳税调整

2.8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9赊销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10委托代销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11销售退回的处理与纳税调整

2.12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发出商品的税务处理

2.1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14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1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纳税调整

2.16利息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17租金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18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19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的税务处理

2.20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2.21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纳税调整

2.22销售包装物收入的纳税调整

2.23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2.24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的确认和纳税调整

2.2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的处理与纳税调整

2.26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与纳税调整

2.27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新旧所得税政策对比

2.28将货物等分配给投资者的纳税调整

2.29将货物用于广告、职工福利的处理与纳税调整

2.30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2.31境外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2.32接受捐赠收入的处理与纳税调整

2.33不征税收入的处理和纳税调整

2.34政府补助、补贴收入的处理与纳税调整

2.3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第三部分扣除的确认、税务处理和纳税调整技巧

3.1允许扣除项目的范围

3.2限制扣除的种类及其比例

3.3社保金扣除的范围及其内容

3.4利息资本化费用、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的税务处理

3.5不得扣除的范围及其界定

3.6职工薪酬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3.7“三项费用”的税务处理

3.8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3.9住房补贴的税务处理

3.10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3.11劳动保护支出的税务处理

3.12差旅费的税务处理

3.13会议费的税务处理

3.14其他费用的税务处理

3.15车辆使用费的税务处理

3.16邮电费的税务处理

3.17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务处理

3.18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3.1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3.20销售费用的税务处理

3.21借款费用的税务处理

3.22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

3.2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税务处理

3.24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

3.25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3.2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3.27资产评估的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3.28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3.29资产转让、股权转让与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3.30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3.31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3.32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第四部分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

4.1特别纳税调整中有关加收利息条款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4.2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案例分析

4.3再销售价格法的案例分析

4.4成本加成法的案例分析

4.5交易净利润法的案例分析

4.6利润分割法的案例分析

4.7成本分摊的协议原则及税务处理

4.8预约定价的范围及税务处理

4.9资本弱化管理的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及填写示范

5.1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1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技巧

5.1.2《收入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3《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5《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6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7《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8《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10《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1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纳税调整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12《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1.13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示范

5.2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3据实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5.4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技巧及示范

第六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6.1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概论

6.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实务

6.3鉴证报告的出具

后记

……

文摘


(4)应收票据。即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企业未来可以变现的债权权益。

(5)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即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根据其他方法确定,并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该债券必须是收益可以确定,同时该企业还要有意图和能力将其变现的债券。

(6)债务的豁免。即企业债务被债权人豁免,原来列为企业负债的部分相应消除,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收入将债务予以抵消,因此可计算为企业的收入。

以上六项除现金外,其他五项都是有具体金额的债权权益,因此都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

2.非货币性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列举了非货币形式的几种类型,包括:

(1)存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生物资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三类:①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③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4)无形资产。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