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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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物价局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州物价局(副县级),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州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提出全州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调控措施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价格调整、改革的年审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生产、流通等领域和计划、财税、金融等相关方面经济关系的协调;指导和参与行业价格(收费)管理;指导县(市)的物价工作。

(三)负责管理由州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审定和调整州管商品价格、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作价(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

(四)负责全州价格监审,对经营者定价实行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州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专项调节基金制度。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基金的管理职能,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参与协调和指导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生产的储备、流通。

(六)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价格争议,处理价格纠纷;组织指导行业价格协会工作;组织参与区域经济市场物价协调,衔接平衡区域市场价格水平。

(七)承担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州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种价格(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受理、复议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应诉案件;指导全州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九)负责监测、分析全州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全州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反映有关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州人民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十)负责全州价格认证和价格认证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中介机构的价格认证、评估、鉴证工作;参与国有资产和房地产价格以及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中价格评估。

(十一)负责全州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及汇总分析。

(十二)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全州物价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

(十三)承办州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离退休干部服务、印鉴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事务;负责机关党务、政工、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贵州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加强涉农、涉企、教育、医疗服务、环保等收费管理,不断规范收费秩序,优化收费环境;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三)价格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商品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商品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处理商品价格制定、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和监督有关业务部门、下级对口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和审批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内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药品等价格管理办法。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的定价原则、作价办法,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对策。

(四)法规科。

负责全州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手段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论证价格调整方案,草拟有关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及措施,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参与审议涉及价格、收费的有关事宜;组织全州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草拟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价格文件、工作总结;负责编印《黔西南州价格动态》和组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工作。

(五)调控科。

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拟定土地基准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管理工作;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州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州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负责12358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七)成本监审科。

负责全州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并按期上报常年定点调查品种、一次性调查品种、专题调查项目和中央规定直报品种的成本调查数据,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化趋势;负责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成本监审和上级委托办理的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为价格宏观管理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定价和调价前的成本审核或可行性调查研究;加强对不同产品成本收益的分析对比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调查研究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反映农村经济生活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为价格主管部门对农村市场物价进行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探求价格成本变化规律,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欺诈、反暴利、反低价倾销等职能,提供成本依据。

(八)基金管理科。

负责对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基金的征集、使用进行日常管理。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决定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在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探索价格调节基金的调节功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实施方案、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及跟踪管理工作;协助州政府做好价格平抑工作,确保我州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协调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专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三、人员编制


州物价局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3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局长1名(高配为正县级),副局长2名(高配为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