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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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确定薪酬及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依法对区(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复、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起草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督办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联系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拟订或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信访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拟订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上市规划,组织方案论证及审核;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战略合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财务监督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审计工作。

(五)考核与分配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参与拟订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承担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及产权交易监管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变动及发债方案。

(七)评估与稽查处

拟订国有资产评估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评估管理工作;稽查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联系、协调公用事业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担保、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定公物拍卖机构。

(八)资本收益预算处

参与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提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汇总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组织审核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相关费用的汇总审核,组织落实产(股)权转让收入的收缴和支出。

(九)企业改革改组处

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拟订合并、分立、公司制改造、合资、并购、重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建议;负责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退出工作;编制所监管企业的破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所监管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推进管理现代化的政策措施;推广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案例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起草重要计划、报告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企业相关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区(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工作管理处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督机构及外派监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派驻监督机构提供业务支持;拟订派驻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协调、跟踪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和运用;拟订本委聘用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组建中介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依据程序选聘中介机构。

(十二)企业领导人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参与有关市直企业领导班子考察工作;承担市委委托管理的有关市直企业董事和党委委员的考察、任免、备案等工作;承担有关市直企业副总经理、“三总师”的备案工作;提出监事会主席派驻企业的具体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备案;负责处级及以下监督人员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承担市直企业内部监事的审核、备案工作;配合做好市直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组织监督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组织工作,以及对大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工作;承担分工协助管理的中央、省驻青企业领导干部的有关事宜。

(十三)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挂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纪委(挂监察室牌子)内设综合处、一处、二处(均为副处级)。

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7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5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纪检监察机构内设处处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