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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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07〕4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编委办

(二○○七年四月)

青海省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确保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和《青海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和所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五”时期是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五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职业教育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积极实施“科教兴青”、“人才强省”战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面完成了“十五”的各项目标任务,5年累计培养近5万名技能型人才,培训农牧区劳动力、城镇在职及下岗职工155万人次,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一五”时期职业教育的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宏观调控,不断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通过采取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取消入学考试、不限学生入学时间、农牧区学生在城市就读中职允许户籍随迁、进行学分制试点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5513人,在校生30241人。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加强宏观指导力度,将原有92所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为63所,统一规范校名,并在优质中专的基础上组建了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7595人,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了学校布局,提高了办学效益。重点建设了一批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全省职业教育总投资达到1.1亿元,建设了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部分教学实训设施。目前,西宁市、海东地区县县有1所中等职业学校,牧区六州每州有1至2所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较快,每年有近40万人次农牧民和职工接受各类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建立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相沟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渗透,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的全省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全省各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实行订单培养,着力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同时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办学,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业实用技能培训等,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的主要基地。职业培训在促进全省就业和培养技能人才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有30所就业训练中心,专兼职教师470多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77个,专兼职教师170多人。各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达647万人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21万人次,就业率达70%。各大型企业对职工的技能培训也在不断加强,截止2005年,全省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达46万,有全国技术能手11名,省级技术能手200多名。

职业教育就业率明显提高。2000年以来,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城市学校与农牧区学校,省内学校与省外学校联合办学、合作招生、异地就业的新途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均达到90%以上,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大大增强。

(二)职业教育在新时期新阶段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期间,青海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工业附加值,构筑特色产业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国家级名优产品和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集群,保持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使之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以特色旅游为引领,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使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必须要有一大批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和具有相应技术的应用型人才作支撑。而我省劳动力技能结构重心偏低,技能型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数量短缺、断层断档,致使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偏低,直接影响到工业化进程和产业结构升级。突破这些制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开发人力资源放在第一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牧区。促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发展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迫切需要培养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必然要有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牧产业和城镇转移。按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训农牧民100万人次,2010年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100万人次。只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才能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就业问题将是我们在“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时间要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最有效的手段,是解决好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青海和谐的基础工作。

面对新形势,全省职业教育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速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步入了快速发展期,但职业教育仍是全省教育事业中最薄弱的环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教育在促进劳动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型人才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2.高中阶段教育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仅为2.9∶7.1,与国家提出的高中阶段职普比要大体相当的要求差距较大。

3.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农牧区职业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发展缓慢。

4.多年来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差,投入增长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仅有355342平方米,按国家生均建筑面积最低标准为16.15平方米计,只能容纳在校生2.2万人,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只有6593.08万元,其中不乏陈旧、落后的设备,学校占地面积小,校舍简陋、紧缺,实训条件差,办学能力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5.全省专兼职教师为1693人,其中专任教师为1588人,兼职教师为105人,师生比为1:18,据不完全统计,“双师型”教师队伍仅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8%,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双师型”教师缺乏,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6.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职业院校在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不能适应培养技能人才的需要,重文化课、基础课和理论课,轻技能培养的现象普遍,学校与劳动力市场联系不够密切,缺乏与企业全面合作机制,课程体系与生产实际有较大差距,教学改革有待于深化。

 二、“十一五”时期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拓宽思路,整合资源,放开搞活,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第三产业,着力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二)总体目标:以中等职业教育为发展重点,努力扩大办学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年均招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7万人左右,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的比例达到40%左右,实现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年均招生规模达到0.6万人以上,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3万人左右;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40万人次,其中培训在职职工3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4万人次。力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青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努力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扶优做强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扩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8所国家级、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1?D2所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到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分别达到4000人和3000人以上。

改造传统专业,新建紧缺专业,重点建设3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8个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在骨干专业领域相对集中建成4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达50%以上。

以服务为宗旨,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再就业培训工程,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和对接,基本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重点项目

“十一五”时期,省财政投入1亿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省级教育费附加10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也要统筹考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四个建设计划”专项资金,通过实施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做到重点扶持、兼顾均衡,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安排,“十一五”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四个重点项目:

(一)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到2010年重点支持建成15所生源较好、专业对路、学生就业率高、办学规模大、可以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院校和2所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引领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0年,通过国家、省级和地方投入及学校自筹,在骨干专业领域相对集中建成40个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附件3),基本建立起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网络。

实训基地应按照“统筹规划、财政引导、校企共建、投入多元”的建设模式和通用、实用、开放的原则,重点解决数量不足、实训工位短缺等问题。鼓励建有实训基地的院校向其他院校和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利用。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提供设备和实训场地等方式,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

(三)县(州)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到2010年,通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建设14所办学特色鲜明、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重点支持当地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已整合、职业教育需求量大、生源充足、就业率高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引领农牧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使之成为农牧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促进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形成总规模约万人的培养能力,同时承担省内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任务。扩建西宁市世纪职业学校,加挂省“三江源”职业技术学校牌子,承担“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子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为“三江源”生态保护服务。

(四)职业教育教师素质建设。到2010年,培训400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其中国家级培训100名,省级培训300名,带动职业教育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双师型”教师占职业学校教师总数的50%以上。

“十一五”时期,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支持专任教师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提升专业化水平。吸引非师范类本科院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鼓励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高级技师担任专兼职教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1.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突破部门和学校类别界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重组。

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统筹规划、统筹行业和企业参与、统筹师资和设备、统筹招生和就业、统筹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创新运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职业教育目标责任制度。将每年职业教育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完成情况作为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和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执法检查和督导考评制度。全省各级人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执法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对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评估。

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全省各行业主管和行业协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挥优势,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培训、培养规划,设立专项经费,依靠所属企业积极举办职业教育和开展职工培训。

2.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支持公办学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省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型办学形式。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民办职业院校支持力度,对民办职业院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发展。

3.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4.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外就业市场。

 (二)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结构,推进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扩大面向农牧区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规模,扩大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扩大东西部、城乡间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规模。鼓励办学条件好、就业率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到农牧区举办分校或教学点,鼓励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趋于合理。加强对普通高中毕业后未升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子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2.切实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放在提高质量上。以就业为导向,稳定规模,加强管理,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着力点,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积极培养与我省产业结构密切相关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3.加强东西部、城乡间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外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省内城市与农牧区职业学校校际间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4.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大力推动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调整专业设置,设置与市场对接、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办出特色、办出品牌,优化全省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结构。

 (三)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1.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适应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提高质量的需要,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2006年起,省财政新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也要统筹考虑安排职业学校建设。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已“普九”地区不低于30%,其他地区不低于2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逐步增加预算安排,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农牧业发展资金以及扶贫、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应适当用于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及学费标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办职业学校学费收入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2.落实相关政策,拓宽职业教育资金来源。加快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社会各界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内允许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政府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对职业教育的捐赠不超过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学校建设征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

3.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利用中央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专项经费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专项资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及“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子女就学提供补助。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含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在内的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主要由州(地、市)、县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力争使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通过开展半工半读, 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

建立职业院校学费减免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

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助学贷款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吸引更多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建立社会资助制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逐步从学校和课堂为中心转向重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要逐步从重视学科性与理论知识性转向重视就业与发展能力,重视教学内容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一致性,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2.积极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重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职业院校要与用人单位紧密联系,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结构、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要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建立起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半日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半工半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逐步建立半工半读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3.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列入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行业职业教育发展。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有条件的要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其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不进入职工工资总额。建立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互为依靠、双向参与的供需关系,形成行业指导、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

 (五)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制度,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

2.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充分发挥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编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在政府统筹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3.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宣传职教战线先进单位和个人,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择业观、用人观,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1.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分学校在校生及到2010年分学校发展规模(略)

2.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及到2010年分学校发展规模(略)

3.全省职业院校40个实训基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