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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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监察局


负 责 人:吴浩

职 务: 局长

办公地址:江汉路222号1号楼4楼

工作职能: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乡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制定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乡行政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察、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