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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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县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4、根据县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5、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县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

7、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8、管理全县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

9、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指导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管理全县国债工作;负责全县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珠算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5、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地税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市财政地税经济形势;负责宣传、信息、秘书、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和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全县税收宣传、报刊发行等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局的机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其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汇总编制县乡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汇总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制订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县级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汇总审查财政预算,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布置、汇总、审核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汇总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财政总决算;管理全县预算内财政资金,统一核算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经费划拨;管理全县预备费、专项资金。负责党派团体、人大、政协、行政、政法、教育、科技、计划生育、文体广电(文物)、档案、人武部、武警、消防等部门和文教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综合计划科

指导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负责核准全县预算外资金帐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清理财政周转金;负责全县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管理全县国债工作;负责全县彩票监管;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参与全县住房制度的改革;负责县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

会计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制订和审定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珠算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财务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人才库。

农业科(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资源、林科所、农科所等部门和国有水产、森工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投入资金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监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指导、监督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指导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制订农业税收征管政策和“计会统”制度;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指导农村“费改税”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负责上报农业税社会、灾情指标减免和补助方案;管理全县农业税收票证。

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计划局、经贸局、交通、药品监督、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城市建设等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步审查分管单位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下达全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牵头管理国债专项投资的申报、合同签署、使用,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管理;组织对重大财政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国有资产企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管;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参与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医药商业、地方电力、商业、物资、粮食、经济协作、地方金融企业、境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地方外贸和涉外旅游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县级粮食、棉花、副食品等储备经费、风险基金;办理县属企业财政补贴;负责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等外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企业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参与指导企业工效挂钩工作;负责外贸、旅游、供销社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县属归口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资产财务等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审核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全县企业效绩评价;制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县非经营非贸易用汇的管理工作;承担国资办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科

制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

负责全县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政策业务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税政业务工作;制定具体税种的征管办法;负责全县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福利及校办企业年检及认定工作;负责涉外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和年检工作;调研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局反映各税种操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点税种税源进行监控,编制各税种征收及税源结构报表,调查分析各税种的收入变化情况;负责对企业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审核审批。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订有关规费征收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征收管理科

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县各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探索、深化全县地方税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