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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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


(一)调研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方案;制订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负责发布卫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劳动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及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回收、执业医师的审核、医疗事故鉴定;负责作业环境、职业病防治、从业人员体检监督监测工作。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五)坚持新时期妇幼工作方针,指导实施母婴技术服务,规范新生儿、孕产妇的管理。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六)贯彻中西医结合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开展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八)制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组织各类医学执业证书的报名考试和业务进修。

(九)负责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人事改革、分配改革;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十一)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招标采购。

(十二)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卫生人员进行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安全医疗教育,参与行业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

(十三)研究制订全县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四)参与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服务设置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县地方病防治和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掌握、综合、分析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研究制定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督促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综合卫生执法活动;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和法制教育;负责局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和卫生信息工作;负责制订本局和全县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制订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股室政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信访工作;负责并指导下属单位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卫生体协、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文书收发、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卫生系统职工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医学院(校)毕业生分配联系工作,及办理人事调动、定级转正、干部任免等有关手续;协助局党委开展工作。

业务科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协调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管理全县中医工作;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中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审核中医机构的设置、发展规模及基建项目;负责对县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预防医学会等社团和县级医疗单位医疗、医技质控的联系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卫生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县医学继续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乡村医生转型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方案,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制订卫生经济管理规范、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并负责下属单位财务会审、统计工作;参与制定卫生服务价格;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负责卫生装备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规模调整的审定;负责监管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

单位地址


松源镇星光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