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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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


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


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以下简称地标委)是全国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并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办理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事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领导。

主要工作任务: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民政部提出本行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行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民政部的计划,协调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的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意见。

5、受标准颁布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咨询工作;向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6、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工作,包括对国际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7、受民政部委托,在地名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并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8、地标委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9、负责编辑全国性标准化地名出版物(图、录、典、志、光盘、影视作品等)。依照地名技术标准审查行业标准化产品、出版物(包括教科书等教材和图、录、典、志、光盘、影视作品等),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为具体组织、指导从政区名称到其它各类地名的申报、审定工作,并实施国家一级的最终审定,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委两部一委于2000年4月联合成立全国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民政部主管地名工作的副部长、教育部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部长为主任委员,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区划地名司司长、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领导为副主任委员,两部一委各有关行政、科研单位的代表为委员,秘书处设在民政部地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