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铁路仓库物资大清点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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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铁路仓库物资大清点纪念章


全国铁路仓库物资清点纪念章,铜质镀金,齿轮造型,参照人民政协会徽设计,整个图案庄严富丽。纪念章上方绘有铁路路徽,标明行业特色,中间四面迎风飘扬的红旗和白色地球衬托着红色中国地图,以蔚蓝色天幕作背景,四周光芒四射,下方红色缎带上镌有 “全国铁路仓库物资大清点纪念”铭文,底部还注明颁发时间“1950”年。背面有3位数编号,说明该纪念章仅发行数百枚。

新中国成立后,铁道部着手建立铁路材料“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于1949年11月至1950年2月间,组织材料清点团到各路局进行174种主要材料的清点工作。经过清点,铁道部基本掌握了全国铁路材料的库存情况和主要材料的数量,全国铁路材料供应工作开始走上统一计划、统一调配的道路。

据1950年4月12日《人民日报》消息:“今年第一季度的材料供应计划中,应由铁道部解决的主要材料部分有30%以上是从清点仓库中获得解决的,为国家节省了一大笔财政支出。各个铁路管理局经过统一清点后,由铁道部统一调配即可互通有无、互相补充,解决材料困难。譬如机车外轮是目前我国极重要的材料之一,去年东北及天津局的铁路机厂均因缺乏机车外轮而致已修理好的机车不能出库,清点后才发现衡阳局存有4000多个机车外轮用不上。烟管和油脂也是北方铁路极缺乏的材料,上海局和衡阳局存量却较丰富。”

在全国铁路物资初次清点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铁道部决定在1950年5月再次进行全国铁路仓库物资的彻底清点工作。在开展清点工作之前,铁道部于4月6日至10日召开了全国铁路仓库物资清点调配会议。会议讨论修正并通过了《全国铁路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工作进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铁路系统清点仓库物资的工作组织、清点范围、定期汇报及统一报表制度,并规定全国铁路同时于5月16日至30日进行清点。材料库存物资器材、已搜集之铁路器材、未经整理入账之物资材料、工程剩余材料、输送在途中的材料、完整和损坏的钢梁以及正在进行生产的机器、待用原料、成品、半成品等,一律在清点范围之内。各路局于5月15日前完成整理和集中材料等准备工作,并动员各级政治部、工会、青年团配合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清点材料工作成为每个人对国家经济建设负责的重要工作之一。各路局清查结果均于6月20日前上报铁道部,铁道部于6月底完成全部统计总结工作。

铁道部机关政治部、工会、青年团将各派干部与部内材料技术人员工程师共同组成东北、天津、济南、太原、郑州、衡阳、上海七个工作团前往各路局帮助工作。此外,为了提高清点工作效率,会议确定建立奖励制度,并利用铁路特有技术设备、电话、电报等加强通讯工作,及时交流经验。参加会议的各路局代表一致表示有信心准时完成清点工作。

在全国铁路仓库物资大清点结束后,铁道部和一些铁路局曾制作了纪念章,颁发给参加清点铁路仓库物资的有关人员,此举亦属全国铁路仓库物资清点调配会议确定的奖惩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