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统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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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统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和遵义市关于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伍人员有关政策待遇精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一)1954年11月 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包括作战指挥人员和作战保障人员)。主要包括:参加自卫还击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的退役人员。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人员。包括执行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退役人员以及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二、基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登记

以上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受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表。

(二)初审

乡镇(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市人武部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审核表、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资料上报市民政局。个人档案资料的查档和复印由各乡镇武装部负责。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

市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形成拟认定名单,并按指定格式录入拟认定人员名册上报遵义市民政局。

(四)复核

遵义市民政局收集所辖县(市、区)拟认定人员花名册,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

(五)公示及建立档案

对经复核确认的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议难以认定的,应逐级请示。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于8月16日启动调查登记工作,8月24日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杨英同志任组长,喻启相同志、肖宁舟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维稳办、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佘红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负责参战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等人员的调查核实,统计数据经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于8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

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在企业中的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政策,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资料接收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人员身份。做好军队复员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落实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人员身份。

市财政局对同级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审,待中央、省经费下达后,落实经费预算,确保所需经费。

市人武部做好对部分参加作战及核试验退役人员的范围界定、身份核实及档案资料提供。

市文体广电局负责本次调查登记工作和优抚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经贸局和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登记人员的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企业老复员军人医疗困难的解困工作,按政策发放医疗困难补助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抽专人负责本次调查登记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维护广大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时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各业务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熟悉登记业务,严把政策关,确保不漏登,不错登。

(二)市人武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武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完成登记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对有关政策要宣传到村、到组、到对象,确保本次调查登记工作不留死角。

(四)各相关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专人做好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