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烤烟生产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考核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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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烤烟生产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考核奖励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烤烟生产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烤烟生产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烤烟生产

(一)考核内容

生产、收购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扶持投入情况。

(二)评奖条件及办法(考核以百分制计算)

1、乡镇获奖条件

(1)生产阶段:生产阶段考核评分100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占总分值的50%。90分以上者作为参评单位。市有关部门对烤烟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阶段督促检查,其检查情况列入年终评比考核内容。

(2)收购阶段:收购阶段考核评分100分,占总分值的50%。完成收购计划量95%以上(50分);上等烟完成目标:中枢、长岗、后山、鲁班、喜头达35%,其余乡镇达33%(20分);上中等烟比例要求达到92%(20分);收购及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80%以上(10分)。

(3)通过以上考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为先进乡镇

严格执行国家、省、遵义市及仁怀市烤烟生产收购政策,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坚持国家等级标准及收购价格,无抢购套购烟叶行为。

乡镇政府加强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烟叶质量不断提高,收购秩序良好,收购资金兑现及时,烟农满意。

2、烤烟大户评奖条件

(1)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按照烟草部门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销售;

(3)亩产值1200元以上,烤烟总收入1.5万元以上。

3、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评奖条件

(1)完成收购计划量95%以上;

(2)上等烟完成目标为35%以上,上中等烟92%以上,收购及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为80%。

(3)投入扶持。市政府按上年度烟叶特产税的10%安排用于烤烟生产扶持;烟草部门按规定用于烤烟生产扶持明暗补资金到位。

(三)奖励标准

1、达到上述要求的乡镇,生产、收购烟叶超过10000担,奖励2万元,5000-10000担的奖励1万元,2000—5000担的奖励5000元。2000担以下的奖励3000元。

2、达到上述条件,奖励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2万元,烟办2万元。

3、根据年终收购情况进行统计,对符合条件的种烟大户进行奖励。

4、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奖励各中心烟草站。

上述奖励资金总额为19.8万元,其中奖励乡镇控制在11万元以内,奖励农户控制在3万元以内,奖励市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和烟办控制在4万元以内,奖励中心烟草站控制在1.8万元内。奖金由市烟草局承担9.9万元,市财政承担9.9万元。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分,生产阶段占50%,收购阶段占50%。

2、各乡镇收购实绩以烟草公司统计报表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表彰奖励。

3、烤烟收购等级合格率,以上级有关部门、市烟草公司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和检查结果为准。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计划指标(50分)

全面完成市下达烟水配套工程计划面积。

2、组织领导(50分)

(1)成立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组建项目组,人员到位,工作有序开展,进度快。(10分)

(2)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村两委会和群众会,宣传发动好,群众知晓率高,烟农积极参与建设和监督。(10分)

(3)组织指导项目组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及时处理施工及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分)

(4)项目组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管理规范,手续清楚,监管到位,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10分)

(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制定管护办法并落实到位,效益发挥较好。(10分)

(二)奖励标准

1、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90分以上的乡镇方可作为参评单位。

2、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排序,设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000元;鼓励奖2名,奖金各2000元。

3、全面完成2008年的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ОО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