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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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随着气温回升、农村春耕生产的展开和春节期间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全市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天然林保护区以及50亩以上连片林区)实行野外用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内或边缘一切非生产性用火(上坟、焚烧香、纸、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取暖和春游野炊)。严禁在林区边缘烧荒种地、砍烧土边和烧灰积肥等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要看管好痴、聋、哑、呆及精神病人,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玩火。凡因以上人员引发的森林火灾,将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已发生火情,要立即向村、居、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森防办报告。村、居、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扑救。市森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搜集信息,组织调度扑灭火灾。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50—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和火灾案件查处中的有功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