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茅台城区个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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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茅台城区个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茅台城区规划管理,确保茅台城区各项建设活动按《茅台镇风貌规划》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仁怀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茅台城区实际,现将茅台城区规划审批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茅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指挥部成立茅台城区个人建房审批及风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抽人组成,行使茅台城区个人建房规划审批及风貌建设管理职能。凡茅台城区个人建房规划审批一律由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风貌建设管理由该领导小组实施。

二、 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东以寒婆岭、华山山脊、松林坡山脊为界;南至盐津河出口;西至元木岩、观音寺一带;北至三岔河。中茅走廊以中茅公路两侧各500米为界。

三、在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凡未编制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所有新建房屋一律停止审批。已编制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又不属旧城组团改造的,按《茅台镇风貌规划》要求审批。

四、在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危房(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不在近期组团改造范围,且能满足通风、采光和相关规划要求的,按《茅台镇风貌规划》要求审批;在近期组团改造范围的,不予审批,由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房屋拆迁公司提前介入拆迁。

单位或个人申请危房改造需提供危房鉴定报告书(危房鉴定由申请人按相关法规申请危房鉴定机构进行),茅台城区个人建房审批及风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自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到现场勘查,对危房鉴定属实的予以审批,现场勘查情况与鉴定报告书内容不相符的,不予审批。

五、在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需进行房屋加层的,具备不在近期组团改造范围、满足相关建设规划要求两条件的,按《茅台镇风貌规划》要求审批,不具备上述两条件的,不予审批。

六、在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实施房屋建设或改造,要严格按照《茅台镇风貌规划》要求实施。凡未按《茅台镇风貌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并实施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对提供的建筑设计不能满足《茅台镇风貌规划》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建设和房屋产权证件等有关建房手续。

七、在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申请个人改(扩)建房屋,需交纳风貌规划建设保证金,并按上述要求完善建房审批手续才能实施。风貌规划建设保证金收取标准由茅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指挥部研究确定,房屋建设完工后,由茅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指挥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风貌规划建设保证金退还建房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风貌规划建设保证金转为罚金,并由茅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指挥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实施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处理。

八、在茅台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农户回迁安置划地建房,由茅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指挥部统一提供建房规划设计图,被安置户按上述要求交纳风貌规划建设保证金、完善建房审批手续后,予以划地。同时,为减轻本地农户进行风貌建设的经济负担,决定对本地农户回迁安置划地建房进行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茅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指挥研究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方可享受风貌建设补贴。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再实行划地安置。各类拆迁户的安置一律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对本地农业户的安置,可参照风貌建设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