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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监督网属NGO(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简称),创办于2008年12月26日,编辑委员会设在中国北京。

人民群众监督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京ICP备09015805号。

人民群众监督网系中国著名反腐监督维权网站,由资深新闻人、当代诗人井朝阳同志任总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0926000013300033号。

人民群众监督网坚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国法律法规,响应中央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绵薄之力。

网站栏目


人民群众监督网开设高层言论、聚焦中国、反腐前沿、监督实录、热点追踪、领导访谈、人民公仆、群众声音、政策法规、网罗天下、总编手记等11个栏目。

网站部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六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3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网站宗旨


宣 传 党 政 方 针 政 策

传 播 文 明 建 设 动 态

解 读 法 律 法 规 法 令

支 持 反 腐 倡 廉 大 业

关 注 弱 势 群 体 境 遇

反 映 人 民 愿 望 呼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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