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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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负责“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四)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慈善工作。

(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工作。

(六)主管全市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核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指导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安置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八)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评定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优待和定补工作;负责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三)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及街路巷牌、门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设立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婚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承担城区范围内的结婚登记与全市的离婚登记。

(十七)承办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级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及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玉海街道仓前街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