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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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惊人的6倍。自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改革效应释放完毕后,城乡差距就停止缩小而转向扩大。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1.7倍扩大到2003年的3.2倍,是世界上最高的差距水平。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个国家超过了2。若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市民的隐性福利收入考虑在内,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达到6倍,表现在消费领域,则是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只有37%。造成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之间的制度性阻隔,使农民实际上不能完全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不能享受公平的迁徙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待遇。

地区差距


地区差距最高在12倍以上。我国地区差距十分明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在西北干旱地区、西南喀斯特山区还有上千万人口没有摆脱贫困。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人均GDP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在12倍以上。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减缓了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扩大的速度,但总的趋势是差距还在扩大。

城镇贫富财产差距


城镇贫富财产差距为32倍。我国的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2002年上半年调查资料显示,城镇最富裕10%家庭的财产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45%,而最贫穷的10%家庭的财产只占1.4%,即二者之间的财产差距为32倍。我国反映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自1994年就达到0.434,超过0.4的临界点,而且近年来仍在缓慢攀升,2000年达到0.458。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一旦达到0.6,社会就进入动乱可能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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