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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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为主管全市海洋经济、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30总吨以下驾驶类、45千瓦以下的轮机类沿海近岸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2、负责渔业普通船员海上救生、船舶消防救生筏操纵、海上急救等项目考核发证。

3、负责小型渔船监督管理。

4、负责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证审批。

5、负责27公顷以下的围填海项目的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海洋经济和无居民海岛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办法、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海洋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海洋海岛资源管理。组织拟定本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本市海岸、海洋开发和重要海区综合利用和渔业发展的规划。

(四)参与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申请;查核海洋、海岸开发建设项目,以及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参与涉海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查和项目研讨。

(五)负责全市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指导渔业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渔业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海洋环境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报、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海洋工程项目和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管理防止海洋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等公益服务系统;发布本市海洋环境预报、海洋灾害警报和海洋环境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八)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市行使海洋监察、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6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管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组织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海岸带、海岛资源登记和界定工作;负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

(三)环境资源保护科

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依法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组织编报和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发布海洋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指导海洋与渔业监测体系建设。

(四)渔业科

负责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指导渔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水产养殖业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及种苗生产;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和渔业生产的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和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负责养殖种苗的管理,水产养殖及种苗许可证发放工作;渔业船网工具报批及渔业先进技术推广与示范工作,指导市海洋与渔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预测发布渔业产品和渔业生产资源供求情况及有关经济信息;初审报批远洋渔业项目,并协调项目的实施。

(五)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方面信息材料;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依法对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完善渔船通讯设施;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海上自救互救,负责开展海上渔船搜救工作;负责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和渔业船舶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海上和停港渔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等;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受理与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件的咨询;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局机关的工作衔接;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完成本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对全市海洋渔业社团行业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