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等管理工作。

(三)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工资福利;管理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市属企业工资总额;负责市属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宏观指导调控,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有关工资制度;负责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福利管理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四)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交流的管理工作,拟定人才配置实施办法,规划和指导人才市场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力流动;指导企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负责劳动合同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的仲裁处理工作;统一管理外来人员就业并实行总量控制;按省制度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革方案,指导毕业生就业改革方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含农民技术员)。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引进优秀人才政策。

(七)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失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贯彻执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

(八)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职业培训和技术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以及就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九)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的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宜。

(十三)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十五)负责一般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内设9个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企事业人事科(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合署)、专业技术人员科、国家公务员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培训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下设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就业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