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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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三亚市热带海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划出交给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负责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5、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6、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负责10万平方米以下拆迁计划的审批。

8、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9、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0、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和危房鉴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新建商品房屋、二手房屋转让登记和其它合法形式转移的登记管理;负责城建档案馆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三)负责协调房屋产权权属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

(四)负责房产市场和行业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

(五)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考核、考评、管理;依法对业主委员会办理登记和指导、监督。

(六)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公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处理和解决私房改造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侨房政策。

(七)负责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对全市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进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备案;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查处违规拆迁行为;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十)负责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企业资质许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十三)负责全市道路、桥梁、排(雨)水、路灯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十四)参与全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实施的协调与管理。

(十五)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建设、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1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综合、协调和政务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定本局内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要保密、工青妇幼、财务以及后勤保障、文书资料档案和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依法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行业性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协调和处理信访投诉和行政法律诉讼。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含部分产权向全产权过渡)的审核;负责对统建、搭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监管;负责对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动用的审核;负责房改房产权的监证审核。

(四)房产市场管理科

指导、培育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市房屋产权登记、产籍;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负责相关房屋及分摊土地的转让登记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收集、统计和发布全市房产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产市场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管理。

(五)物业监管科

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及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组织、监督和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住宅区考评考核工作;负责三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对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行业的监管。

(六)拆迁管理科

审核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保障金的监管;对全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查处违规拆迁行为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七)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对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发布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编制;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查处建筑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八)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和指导;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和事故的查处。

(九)市政公用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审批全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道路挖掘、道路排(雨)水、燃气设施改建;指导市路灯管理所工作。

(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建设和活动的审核,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开发和经营,指导科普活动;参与审核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和按规定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协同其它部门对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