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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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一书由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生态工程咨询所所长郭保香编写,2011年3月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ISBN 978-7-5038-6110-9)。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流转,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增量、增收、增效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和评估工作,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防止森林资源的流失,促进林木和林地流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一书,融知识性、政策性、科学性与普及性于一体,力求以通俗的语言阐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过程、科学内涵、发展规律和评估方法,可作为从事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专业以及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自学用书,也可作为林业院校林业、林业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学习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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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名称不规范或不准确,11-05-27 16:08 11-05-27 18:17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一书由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

院生态工程咨询所所长郭保香编写,2011年3月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ISBN 978-7-5038-6110-9)。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流转,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增量、增收、增效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和评估工作,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防止森林资源的流失,促进林木和林地流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一书,融知识性、政策性、科学性与普及性于一体,力求以通俗的语言阐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过程、科学内涵、发展规律和评估方法,可作为从事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专业以及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自学用书,也可作为林业院校林业、林业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学习用书。

您好,请您提供相关参考/证明资料和书刊号,谢谢!11-05-27 08:40 11-05-27 10:0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一书由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生态工程咨询所所长郭保香编写,2011年3月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流转,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增量、增收、增效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和评估工作,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防止森林资源的流失,促进林木和林地流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读本》一书,融知识性、政策性、科学性与普及性于一体,力求以通俗的语言阐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过程、科学内涵、发展规律和评估方法,可作为从事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专业以及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自学用书,也可作为林业院校林业、林业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学习用书。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人员

执业资格认定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证函[2008]218号>>

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和财政部财企[2007]33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17号)和《关于撤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二、资产评估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类价格评估,均应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

三、依据《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 “经注册的价格鉴证师不需认定”,即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存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情况。因此,对该人员的注册与管理,应适用《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该人员任职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应按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