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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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组织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辅助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开展公寓文化建设的学生组织,是校学生会的副主席级单位。校自律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一职。委员会以“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新、自我发展”为宗旨,以营造“文明、节约、平安、和谐、励志、尚学” 的公寓文化氛围为主旋律,以创建高水平大学生公寓为工作总目标。以“先做人、后做事;己不正、不正人”为工作原则,以“把无的做有、把有的做大,把大的做强、把强的做精”为工作的目标追求。

工作任务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学工处、团委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在学生公寓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与学生公寓党小组共同参与学生公寓社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和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工作。 通过治安联防, 宣传、 组织,增强学生的治安防范责任感, 加强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种文体活动, 营造积极、 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 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不断优化宿舍小环境, 营造素质教育大氛围” 。

组织要求


自律会全体成员必须纪律严明、 待人和气、 团结一致、 努力工作,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勤于观察、 思考, 善于总结、 汇报; 掌握学生的思想、 生活情况, 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加强品德修养, 提高自身素质, 为学校的学生社区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部门设置及职责


自律会设主席团、 秘书处、 宣传部、 文体部、 生活部、 纪检部、公关部、各区自律会和各楼楼管会。 其职责是:(一) 主席团: 负责传达上级精神, 制定、 布置自律会工作计划; 讨论和实施各部门的决议,统一领导、 协调、 监督、 检查各部门工作; 负责召开各种会议, 并有权在委员会上讨论并提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 报请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批准后生效; 有权制定、修改、 补充自律会的规章制度, 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同时负责对各种条例的解释, 抓好自律会干部队伍建设,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二) 秘书处: 负责起草、 制定自律会有关文件, 掌管好自律会各种文书、 资料及各种物品;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 领取和使用; 负责安排自律会有关会议, 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三) 宣传部: 负责做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 积极配合自律会各部开展工作, 做好活动的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对各楼宣传栏提供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换, 对各楼宣传组进行考核; 及时向各级刊物、 报纸等校内外媒体投递稿件。(四) 文体部: 负责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工作, 组织、 策划公寓各楼层、 宿舍间的文体、 娱乐活动, 丰富社区文化, 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对自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作提供各类辅助性材料。(五) 生活部: 负责听取和反映同学们在公寓管理、 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并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 想同学所想, 急同学所急, 发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 积极为全校同学排忧解难。(六) 纪检部: 负责安排学生公寓的纪律检查, 安全防护工作。 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参与公寓内精神文明的建设; 维护好公寓日常管理秩序;在开展活动时负责好会场治安, 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自律会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七) 公关部: 积极加强对社会企业、 组织的联系、 公关, 力求为学生公寓自律会的文体活动提供最大的经济支持。(八) 楼管会: 负责管理、 组织本楼内的各项事务、 及时了解本楼情况, 做好本楼纪律、 卫生、文化建设, 为“文明公寓楼、 文明楼层、 文明宿舍” 评比提供详实、 可靠的依据; 上传下达有关信息, 为争当“文明公寓楼” 努力工作。 其中, 楼长职责: 按照上级指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各项工作; 辅助楼管员做好本楼的安全管理和各种检查工作, 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各种情况(包括突发性事件) 作出及时、 合理的解决办法; 完成自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及时正确的、 全面的把宿舍的情况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 做好所在公寓的文化建设, 营造文化氛围。 副楼长职责: 极协助楼长开展工作; 联络本楼各层层长, 把本层情况及时、 真实的反馈给楼长。 层长职责: 积极配合楼长的工作, 对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 紧密联系各宿舍舍长, 明确工作并落实到位; 及时、 全面的反映各层具体情况; 组织各宿舍舍长学习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不定期的研究工作。

指导老师


赵寅申 彭越超

2010届成员


主席团:朱海荣 况帅 杨影升 侯锦秀 董良

区主席 及部长:


李公泽 张国令 王金玉 刘璐 张坤 都学亚 崔晓建翟静涛 张帅帅 袁帅 何晓铎

现任主席团


主席:徐鹏

副主席: 张坤 分管 秘书处

副主席:李公泽 分管 宣传部

副主席:王金玉 分管 督察部和生活部

副主席:李宝铎 分管 文体部和公关部

各区自律会负责人


东校区(商学院)主席 :李毅

西一区主席:张伟明

西二区主席:张国令

西三区主席:李群

校自律会各部负责人


秘书处: 邱悦

宣传部:付亚楠

督察部:初东

生活部:孙智

文体部:金志伟

公关部:夏春光

学生干部选拔及培养


公寓自律会学生干部是学校社区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 协调者和执行者, 是沟通学校管理服务者和被管理服务者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是我校学生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 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是学生社区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雷达与报警器。

自律会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 政治坚定。 要具备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 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 模范地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 品行端正。 要诚实谦虚、 公正公平、 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 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顾全大局、 团结同学、 助人为乐, 积极参加学生社区的活动。 (四) 学习刻苦, 成绩优良。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 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五) 有一定的领导、 组织、 协调能力以及创新、 实干、 奉献精神。 公道正派,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不搞形式主义, 不沾染不良习气。 在同学中威信高, 服务意识强, 朝气蓬勃、 实事求是、 发扬民主、 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 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一) 原则: 1 . 民主集中制。 2. 公正、 公平、 公开的原则。 (二) 程序: (1 ) 自律委员会、 楼管会选拔 首先, 通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 第二, 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委会, 对符合条件的竞选者通过演讲、 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按 2: 1 比例通过民意调查和谈话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进入试用期, 通过一个月试用期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学工处备案。 自律会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2. 学生公寓宿舍长的选拔 学生公寓宿舍长由各学院组建, 并纳入自律会学生干部管理序列, 同时报学工处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例会制度


例会制度第十条 例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的连续性, 提高工作的效率, 加强各部门的沟通,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第十一条 校自律会常委会、 各区自律会常委会每周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为: 主任、 副主任,各部部长、 副部长。 遇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确定, 报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批准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第十二条 各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部例会制度, 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监督。第十三条 楼管会的例会每周举行一次, 地点在各楼楼管会, 时间自行确定, 由分管副主任监督。第十四条 所有例会尽力做到简洁、 高效、 紧紧围绕会议主题, 禁止在例会上嬉笑、 打闹。第十五条 所有例会应有会议记录, 格式应统一。 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和保存。 学期末交分管副主任, 作为评议的参考。第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 如有重要事情, 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有关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请假。 若不请假则以缺勤计。 一学期内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无故缺勤不能超过二次, 因有课和重要事情的特殊情况报主管上级批准, 并作出书面解释。第十七条 对于无视请假制度缺勤二次以上者, 给予批评。 若无视批评, 继续缺勤, 由负责人报常委会处理。

值班制度


班制度第十八条 值班的目的是为保证落实自律会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使自律会高效运行。第十九条 自律会值班人员为全体成员。 其中校自律委在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轮流签到值班; 分区自律委在各区主管处轮流签到值班; 楼管会在各楼管理员处轮流值班。第二十条 进入值班室要求衣装整齐,精神饱满,言行举止文明。 不得带闲杂人等进入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长时间逗留。第二十一条 各值班人员有工作证的值班时间应佩戴工作证, 热情有礼貌接待来访者, 热心帮助解决困难, 对其提出的问题都要尽可能的做出解答。 接电话要礼貌用语。 如遇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映相关部门。第二十二条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并交下一值班人员。 向其说明自己值班的大致情况。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值班制度, 不得迟到、 早退和擅自离岗。 如有急事可找相关人员替岗或临时请假。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 不得私自拿走或转借办公用品, 不准在值班室擅自翻看有关档案及其他文件。第二十五条 保持值班室卫生, 在值班结束时要整理好卫生。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钥匙管理规定, 不得外借其他人员, 丢失钥匙及时报告。

民主评议办法


自律会民主评议办法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律会的工作成效, 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 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第二十八条 干部评议实行上级负责和下级参与制。 对校自律委常委的评议由公寓中心宣传教育部和相应范围内的副部长以上干部组成的评委会具体负责, 其中考评分值分别占40%、 60%; 对各分区自律会副主任、 部长、 各楼楼长的评议由上一级分管副主任负责, 参考相应分区主管、 相应楼管员、 各副部及干事、 层长对其的评议, 分值分别占30%、 30%、 40%; 对各部副部长、 干事的考评, 由各部长和成员之间互评相结合, 分值各占40%、 50%; 对各楼副楼长、 层长的评议由各部部长和各楼楼长与相应的楼管员负责评议, 其中部长、 楼长的分值占30%, 楼管员占40%, 副楼长、 层长相互间的评议占30%。 所有评议应与自评结合进行。第二十九条 评议的内容为: 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 工作成效, 出勤率。 其中工作成效占 40%, 工作态度占1 5%, 工作能力占1 5%, 出勤率占30%。第三十条 评议结果分为: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四个档次。 每个档次的比例为优秀占 20%、 良好占50%、 及格占20%、 不及格占1 0%。第三十一条 评议在每学期末进行, 对评议不及格的干部, 不得再担任下一届自律会的任何职务。 对评议优秀的干部报学工处, 由学工处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 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在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 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工作表现, 把优秀学生干部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对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中做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授予 “家园” 突出贡献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并给予一定 的物质奖励。 对工作不积极、 作风不端正、 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干部将给予免职;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 追究相应责任并报学生工作部门对违纪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二条 评议结果公示后, 自律会任何人如对操作过程及评议结果有异议的, 可直接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