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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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结合省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现实需要。

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1〕114号),对推行政务公开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依法。对涉及全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公开。

2.全面真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及时便民。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省政府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各项工作透明度有较大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省政府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更加有力,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规定等;省政府新出台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涉及省政府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省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省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实情况和省政府的处置措施;省政府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

(二)主要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需要公众知晓的政务信息;利用《山东政报》公布省政府规章和有关文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省政府的有关政务工作;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省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省政府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范围;其他适合采取的形式等。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一位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务信息。

(二)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制度。省政府拟出台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宜于公开的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扩大听证的范围和规模,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省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省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列席。

(三)建立健全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凡不涉密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相关内容;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省政府新出台的规章,全文在《大众日报》刊登;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涉密的除外),适宜公开报道的,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

(四)充分利用省政府现有宣传媒体,扩大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山东政报》的赠阅范围,从2005年下半年起,将赠阅范围扩大到部分企业法人单位;提高《山东政报》的时效性,逐步将其由半月刊过渡为旬刊;认真抓好发行工作,确保每期《山东政报》及时送到读者手中。二是尽快正式开通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省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有关情况;省政府的重要规章将全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开通省政府网上服务项目;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准确、权威、更新及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评议和举报制度。每年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及时公开;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支持新闻单位加强对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省长电子邮箱,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评议。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对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与省政府有关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把政务公开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落实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等改革措施,通过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对资金运转情况的监控。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投资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逐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政务公开与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逐步扩大招标投标的规模和范围。

五、组织领导

实行政务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完善政务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由省长负总责,分管副省长具体负责。省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为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并会同省人事厅、监察厅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对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对推行政务公开所需资金的投入,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