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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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地震局(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促进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有序、有效开展,切实增强在校师生的避险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对师生造成的伤害,经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类学校是城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学生是在地震灾害中可能受到严重伤害的较大群体。加强对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御地震灾害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在演练中检验并不断完善各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逐步增强学生自觉识别地震谣传和积极防震避震意识,掌握防震避震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学生在遭遇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时能够镇定应对,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伤亡;通过演练,推动整个社会防震避震意识的提高和技能的增强。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年512前后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高校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初组织新生进行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学校要成立应急演练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要根据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校舍布局、学生年龄阶段、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制定完善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设计合理、流程清楚、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演练安全、有序、高效;要在演练前对活动组织者进行认真培训,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常识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震预案、演练方案进行认真修订和完善。

三、加强对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试行)》,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演练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逐步将演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指导学校结合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要将地震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对本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每年度联合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规范、演练成效差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演练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马飞跃 电话:略

附件:陕西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


(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保护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陕西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

1.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确定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进行地震应急疏散时应采取的步骤、方法、程序、要求等, 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2.一般规定

2.1学校应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地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教育和地震安全活动,做好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排除地震安全隐患。

2.2学校应制定地震避险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性质,隶属关系,教职工、学生人数,建(构)筑物类型、数量及抗震能力,疏散通道、疏散场地情况等;

b)地震避险责任制。包括学校地震避险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c)躲避要点:包括不同场所的躲避方法与要求、疏导用语等;

d)疏散要点:包括疏散计划、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方式和时机、疏散警报、疏导用语等;

e)保障措施:包括安全区、疏散通道与疏散场地的设置和维护,疏导用语制定,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通讯、广播、照明、药品等物资准备等。

2.3学校应按照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地震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地震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地震安全常识和应对技能。

2.4学校应结合地震避险知识安全教育,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避险培训与演练计划,进行相应的培训与演练。培训与演练的内容包括:

a)躲避培训与演练。包括躲避地点选择、姿势动作、保护头部、降低重心等要领;

b)疏散培训与演练。包括熟悉疏散路线和安全区、以班为单位练习、以年级为单位练习;

c)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包括练习被埋压时的自救办法,他人被埋压时的救助办法,消毒、包扎、止血、固定以及人工心肺复苏等简易急救方法,基本营救工具、基本急救药品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2.5平时课间和放学可按照地震疏散方案进行震后疏散的经常性培训。有楼房的学校,平时课间和放学宜采取分层分流下楼的措施。

3.建筑物、设施及其使用

3.1学校建筑物应设置疏散通道。

3.2应利用操场、绿地等设立紧急疏散场地。设立疏散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a)远离高大建筑物,离开建筑物的距离大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

b)远离高压输变电线路、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

c)设置应急厕所。

3.3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应按照要求设置统一标志。统一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或疏散走道、疏散场地入口。

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图形符号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 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面应不大于1 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 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应不大于15 m);

应急避险场地标志牌应设置在场地的四边或入口,数量应不少于三个,高度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3.4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发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予以消除。

4.应急疏散

4.1应急疏散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教职工应保持镇静,头脑清醒,指挥有序,行动果断;

b)学生应沉着冷静,服从指挥,积极避险,有组织地撤离,避免踩踏伤亡;

c)在实验室里应在第一时间关闭火源、电源、气源,处理好易燃、易爆、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

4.2躲避方法及姿势

就近躲避在书桌、实验台下,排椅、运动器具旁边,内承重墙的墙根、墙角;蹲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缩小面积,额头枕在大腿上,用双臂或坐垫或其它柔软物品等保护好头部;如在排椅、床旁可趴下,伏而待定;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4.3地震灾害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学校应急总指挥(校长)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发出疏散通知或警报,也可按设定方案自行启动;

4.4在岗教职工应用疏导用语引导学生按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顺序到达指定的疏散场地;

4.5疏散时应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负责维持秩序;

4.6在楼梯、拐弯处、楼门口等危险地段要有教职工值守,引导学生疏散;

4.7疏散场地要有教职工值守,按照预案划分的区域安排学生,并开展有关地震灾害心理调节、安全教育等活动;

4.8疏散时可参考使用下列疏导用语:“同学们,学校决定疏散,请按疏散路线和顺序,撤离到疏散场地”;“同学们,不要慌乱,不要拥挤,注意脚下,防止滑倒”;“同学们注意!前面的通道有散落的玻璃,大家小心,用手抱住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