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地震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商丘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防群测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高烈度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缓队伍;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及活动断层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协助省地震局承担国际禁止核武器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七、承担商丘市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的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河南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