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开课课程教材选用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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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开课课程教材选用及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修订)

教材是课程教学的重要工具,是教师传授知识的载体,直接影响课程的教学效果,为了保证教材的质量,加强对教材的选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所有课程教材的选用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优先选用获奖教材、优秀教材及教材管理权威部门推荐的教材;

2.公共基础课必须选用统编教材或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必须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专业课及选修课程应选用优秀教材或特色教材(包括自编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或特色教材);特殊情况,不能选用此类教材时,应提交相关分析报告,经院(系)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3.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教材版本;若由于教学改革需要,须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分别在不同的班级试点,必须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并严格控制;课程试点结束后,应写出教材试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教研科;没有试点总结的试点教材,不允许再次进行试点;

4.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可配备必要的补充讲义、实验指导书),其它自编书籍、资料一律不得以教材名义订购、统一发给学生,特殊情况需经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5.为了保证教材的供应质量,所有课程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供应。任何教师个人和院(系)不得直接向学生发行教材和教辅材料。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1.各开课教研室(学科组、实验室等)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研究选择教材版本;

2.经院(系)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员统一报教务处教材科备案。

三、教材管理

1.教材一经选用,应相对稳定。因培养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可按选用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2.学校将定期检查各院(系)主干课程教材选用和适用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使全校教材选用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