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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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健全我校研究生选拔与培养体系,吸收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博连读是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欲参加硕博连读培养方式的学生需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第三条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申请者不得跨专业申请硕博连读。

第四条硕博连读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划进行分配,纳入培养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第二章硕博连读生选拔

第五条选拔条件

1.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愿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3.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考。

4.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通过学校硕士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5.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6.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生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 选拔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考核标准不低于统考博士生的入学水平要求。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七条选拔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秋季开学后、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前。

2.凡符合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可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3.由导师及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进行推荐,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申请者将本人所有材料送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5.研究生部根据初审材料,组织五人以上的学科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一般与开题报告同时进行。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潜力和身体素质等进行面试和全面考核,对申请者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做出明确评议。

6.研究生部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提出推荐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

8.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须及时参加当年的博士生网上报名。

第三章其他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采用2年硕士加3年博士,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6年。

第九条硕博连读生前两年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从第三年开始转入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条除经学校认定不适宜继续培养外,硕博连读生不得因个人主观意向中途退出硕博连读;否则,按退学处理,不能转为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无须进行中期考核等后续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可提前进入博士培养环节。

第十二条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第十三条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者无须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2.硕博连读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3.硕博连读生论文水平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四条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生导师,必须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每人每年限招硕博连读生1名,同时该导师不参加当年的普通招考。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