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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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要概况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第一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启动。“上海千人计划”力争用5—10年时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重点发展战略目标的人才需求,引进一批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建立20—30个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召开“上海千人计划”首批申报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牵头召开,26位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成员及18个区县常委、组织部长领导参加了会议。

本次“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对象分为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其中创新人才要求回国时间2008年1月1日之后、创业人才要求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整个工作从2010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1年3月全部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推荐上报、平台初审、顾问评审四个阶段。“上海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牵头协调推进,分设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航运、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文化、创业等9大引进人才评审平台。

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