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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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0〕1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10年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的要求,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法宣办发〔2010〕11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与特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贯彻实施国家、本市《“五五”普法规划》情况,重点检查六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宪法、法律和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三)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用法的情况;

(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

(五)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

(六)法制宣传工作方式创新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1)。

三、步骤和方法

本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6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前,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市教委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6月下旬—7月,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6),申报对象和条件是:

1.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18家):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高等学校(8所)、区县教育局(7家)、市教委直属单位(3家)。

2.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100所):在各区县“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区县限报5-6所;

3.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25位):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带领学校取得重要成果和经验的校级领导(高等学校5位,区县20位,每个区县限报1-2位);

4.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100位):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制课教师、教研员及其他教职员(高等学校20位,区县80位,每个区县限报4-5位);

5.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10位):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教育局在编公务员;

各区县教育局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各高校和市教委各直属学校按要求自行申报。同时,要形成本高校、本区县、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稿),7月23日(星期五)前连同申报表报送市教委法宣办(政策法规处)。

(三)市教委检查验收和推荐上报先进典型阶段。8月底前,市教委依据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组成工作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试测评、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验收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验收时间和日程表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作为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并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9月底前,市教委按照教育部和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全面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调研起草《“六五”普法规划》。依据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成绩,结合检查验收结果,严格审查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先进典型,以市教委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措施,也是2010年教育普法的重中之重。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并对自身“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高校、各区县、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经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荐申报先进典型,积极表彰奖励那些为教育普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方案和标准,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这些平台集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全面总结回顾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改进工作。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安排时间“补课”;对于不重视和“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2.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申报表

3.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申报表

4.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申报表

5.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申报表

6.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申报表

附件1: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部署;

2.充分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将其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摆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3.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普法和依法治理每年有切实推进的重点工作;

4.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办事机构负责普法规划的落实,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5.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基本情况清楚,档案齐全;

6.设立常规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重大活动有专门经费予以保障;

7.建立健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普法协作机制,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等机构加强合作,形成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机制;

8.建立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形成工作标准,将法制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教育行政工作、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

2.着力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依法行政、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管理观念转变,大力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意识与水平;

3.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机关,并逐步深入人心;

4.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5.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规范,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建立健全教育部门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法制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培训当中,并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

8、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精彩世博与法同行”、禁毒、安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1.有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体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和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2.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进入地方或校本课程,保证教学课时,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3.教学内容科学、系统、针对性强,教学形式丰富多样,教学方法不断创新,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法制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4.注重对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结合法治社会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

5.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专任及兼职法制课教师的培训机制和教研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全体教师的法制教育水平,在多学科渗透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6.落实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组织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

7.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教育力量,充实、改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丰富教育教学资源;

8.建立针对有不良行为的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专门法制教育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咨询制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3.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体制,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与方式,强化对教育活动、学校办学活动的依法监督职能,健全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救济制度建设。

4.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健全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5.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或指导意见,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形成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校内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创新内部管理体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能,推进学校内部民主管理。

6.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对非法办学、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安全等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五、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举办法制教育的专门网站或频道,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加学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多渠道增加法制教育的投入,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利用教育优势与特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多支队伍,在有法学专业的高等学校与中小学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充分发挥高校的法律教育资源优势;

4.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比赛、文艺晚会等多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发挥法制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片、艺术作品、法制课教学课件等的创作、评比,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

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开展“五五”普法自检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