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规划(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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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规划(2009年—2010年)




饶府办字〔2009〕27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规划(2009年—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规划(2009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规划


(2009年—2010年)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确保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的文件精神,在原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均称网吧)(2008年-2009年)总量布局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通过规划制定和实施,引导网吧提升服务品质,优化市场结构,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规范网吧行业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我市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产业。

二、规划的原则

根据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规模经营、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有进有出”,运用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等手段,结合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监管实效、监管力量和社会反映等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防止恶性竞争,促进网吧市场的繁荣有序。

三、总量布局规划

(一)控制总量

1、我市采取依据人口数量为主并考虑其它因素确定网吧总量、布局。我市常住人口700万,流动人口180万,以市(县、区)城区常住人口数1万人可设立一家网吧,郊区和乡(镇、场)以常住人口数1.5万人可设立一家网吧。

2、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对江西省2008年-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办市函[2008]485号),我市网吧总量为634家,其中信州区110家;上饶县68家;德兴市54家;广丰县60家;铅山县32家;玉山县44家;横峰县25家;弋阳县34家;余干县60家;鄱阳县82家;万年县31家;婺源县31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3家,各县(市)因城乡区域面积扩大产生的盲点,以原有网吧搬迁的形式,由各县(市)按本规划自行调整,网吧终端数原则上不增加。

(二)合理布局

1、严格遵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原来已经设立的,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进行合理布局。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网吧计算机数量达到60台以上的,均按原审批的电脑终端数量经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增加终端数,须报请文化部门审核后方可增加。

四、规划措施

1、引进先进科学管理经验,引导网吧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本规划下发实施一个月内,市区内每家网吧计算机终端数不得少于60台,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5平方米。凡没有达到60台的网吧,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原址上有条件升级到60台的,允许增加终端数,升级至60台,升级后仍在原址经营。

(2)原址因经营用房等条件限制,无法升级至60台的,允许多家同样无法升级的网吧,在自愿的原则下,采取收购、联合、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使多家单个无法升级的网吧合并为一家网吧,其终端数不得少于60台,允许合并后的网吧另择地址经营。合并后的网吧重发新证,原证全部废除。

(3)对单家网吧未达到60台,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1)、(2)条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做大扶强的原则,对网吧变更经营地址,按以下办法处理:

(1)市中心城区内计算机终端数150台,县(市)城区100台,乡镇50台以上的网吧,其周边200米以内不得搬入新网吧。

(2)老网吧之间原本就在200米以内,变更地址后仍在200米以内的,无论规模大小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网吧变更经营地址,除严格执行距中小学200米外的规定,按照扶大做强的原则,市中心城区内计算机终端数150台、县(市)城区100台、乡镇50台以上的网吧,搬至小网吧所在位置(市中心城区内单家网吧计算机终端数少于150台、县(市)城区100台、乡镇50台以下)周边,不受200米规定的限制。

(4)测量方法以网吧大门之间中轴点按路的自然延伸和行走路线进行实地测量,遇有楼层的,以楼层大门为始终点。遇有公路的,以交管部门划定的人可通行的标识路线测量。

(5)在本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网吧,网吧总量一律不得突破本规划核定的规划数量。在老网吧总量已达到核定的规划数量的情况下,新申办网吧必须在老网吧许可证被吊销或歇业注销等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方可审批。新申办网吧,电脑终端数量乡镇不得低于100台,县城不得低于200台,设区市(含城乡结合部)不得低于30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严格执行“一证一场所”的规定,对违反上述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超过半年没有正常营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全市统一进行总量布局调整,各县(市)文化部门要参照全市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总体要求,做好本区域网吧的布局规划工作,不得随意新增网吧。

五、几点说明

1、本规划的期限为2年。

2、本规划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上饶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的通知》同时废止。

3、本规划由上饶市文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