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集团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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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集团管控




一、上市公司集团管控历史回顾与反思


中国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集团型股份制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1、1978-1984年,国有企业改革,给企业更多的管理自主权、更多的决策权和保留利润的能力;

2、1984-1987年,国有企业开始向国家缴所得税来取代上缴利润,政府、和企业的职能相互混淆;

3、1987-1992年,通过承包制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开始分离,并要求国有企业自负盈亏;

4、1993年至今,《公司法》为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国有企业上市成为现实。

如果我们追溯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会发现许多公司都是由国企大集团将其一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拿到市场上进行融资的。这样的公司治理安排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上市公司其实是母公司的一块资产,而并不具有核心竞争力。

二、集团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在分析母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关系之前,先要了解的是母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定位。

1、母公司的定位

1)企业集团是以资本联结为基础的企业群体,因此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2)母公司是整个集团的最高决策管理层级,管理控制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众多子公司,并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3)母公司可能是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4)母公司可能为上市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提供非经营性服务;

2、上市公司定位

1)作为上市公司,首先是一个公众公司,其次才是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

2)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有责任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被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侵占;

3)作为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受母公司的控制和影响;

3、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从资本角度来看,在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诸多关系中,首要的是投资关系;

2)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整个集团和最高决策管理层级,必须对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投资及收益进行管理控制。但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能直接进干涉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母公司或集团内的其它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公允价格进行,而且交易必须公开透明;

4)母公司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资源配置,这种配置是以集团整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不能因此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母公司应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三、上市公司集团管控的特殊性


上市公司的集团管控有其特殊性,需要进行仔细分析,这种特殊性主要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上市公司的集团管控基础更大了。上市公司的集团管控不仅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更要为全体股东负责。这个责任通常而言是通过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多层次体系来完成,包括证监会、交易所、第三方的证券公司、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监管核心是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辅助这些要求实现的各种相关活动;

2、对于第一点中的管控要求,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要与已有的,适合于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特点的管控制度相结合。这里包括了法律上的结合和技术上的结合。法律上的结合是指,目前公司所必需的管控方法和制度上如果有与上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那么如何进行调整或者变通。技术上的结合是指,目前公司的很多操作在实质上可能实现与要求的相关措施同样的效果,同时,方法如何调整到一致。

如果上市公司不能进行有效的集团管控,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资本市场的

质量将得不到提升,资本市场的发展最终会成为空中楼阁。

简单来讲,一个健康持久的市场由以下要素构成:知情的投资者,运作良好、监控有效的公司,合格且专业的中介机构,公平而透明以及强有力的执法。

四、主流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控


通常来说,证券监管有三大目的,分别是:

1、保护投资者;

2、确保市场公正、有效、透明;

3、减少制度风险。

制度权威的树立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法律支援。

国内证券监督相关规定大致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作为一家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指引》,它本身仅仅适用于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但在200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加强自律管理,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与作”被列为监会8项工作重点之一,将监管思路从信息披露转到对具体的公司治理及高管行为的监管。

在中国的上市集团中有一个普通的问题:管理层处处都从母公司、集团公司的角度出发考虑,以捍卫集团公司的利益为根本落脚点。而大多数投资银行也是围绕着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来设计方案的,以期尽可能地体现大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集团管控的发展与挑战


上市公司集团管控面临着几大挑战,分别有如下几点:

1、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中国股票市场的独有特点;

2、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落入少数内部人控制手中。这些内部人一方面对上市公司资源拥有几乎全部控制权,另一方面从法律上又无法取得自己所控制公司的任何长远利益;

4、投资者面对大股东占款问题缺乏有力的措施加以惩戒,甚至无从知晓;

5、经济压力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压力,具体表现为筹集资金的压力。

公司治理一直是中国上市公司的“短板”。虽然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新三会”的组织架构,普遍聘请了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在形式上渐趋完善,引入了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但公司治理仍然非常虚弱。

1、上市公司集团管控的难点:

1)国企改制上市多数是“形至而实不至”;

2)很多上市公司的表现不像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运作更像是一个政府部门;

3)上市公司管理层由省级或地方政府任命;

4)上市公司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与其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和资产上分开,这些控股股东多数是上市公司过去的主管部门;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从而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2、非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管控难点:

1)其管控的重点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很多上市公司只是母公司的一个融资公司;

3)各种违规交易和违规活动层出不穷,各种管理措施的实际效果有限;

华彩咨询专家通过研究分析,认为导致上市公司集团管控问题的原因

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中国一直缺乏资本主义式的商业传统;

2、中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3、内部人控制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包括控股股和经营层在内的内部人通常保持着公司的超额控制;

4、相关制度设计上失之简单;

5、政府在公司治理中既存在政企不分而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以及用行政手段代替市场调节的过度干预,也存在国有股所有权虚置、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力等情况。

六、上市公司集团管控解决框架


1、对上市子公司的控制

对上市子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人事控制来越过法律上的治理结构障碍,集团公司董事长不担任上市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长由其他合适的人担任;

1)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大多数董事是集团公司派出的;

2)上市公司高管和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派出,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

3)通过控制董事会、高管层和关键财务人员来控制上市公司;

2、对公司高级管理者监督体系的设计

公司的监督体系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其中内部监督是基础,是关键,外部监督是保障。同时,融资结构是构建公司高层管理者监督模式的基础,有什么样的融资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监督模式。

1)内部监督

1、完善监事会的职能,结构,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2、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

3、引入并购机制;

4、完善公司内部职工民主权益组织。

2)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独立于企业的第三人,如政府管理部门、审计机构、其它相关利益者等对企业经营活动、管理决策等事项的监督。

1、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2、其它相关利益者的监督;

3、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和会计制度

七、集团管控技术的使用接口


1、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任免权利的问题

股东最主要的权力之一是选择经营者,但众多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对其上市公司并不能完全享有该权利,其上市公司的总经理通常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后,再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任免。

母公司通过改善子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可以成为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成立主要甚至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等,还可规定董事会必备的特定专业技能,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和道德操守等做出严格的细密规定,以确保独立董事能有效的展开工作。

2、母公司干涉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问题

1)母公司行政干预;

2)母公司过度控制;

3)内部人控制;

3、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管理的效率问题

中国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多数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其本身并不上市,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面临如何治理和管理上

市公司的问题。

华彩咨询专家研究表明,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大股东所有权具有生命力,大股东控制型的公司治理效率并不比股权分散型的公司低。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母公司是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如果母公司是“非经济人”,则结论完全不同。所以决定母公司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效率的关键问题不在于股权是否足够分散,而在于控股股东是否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能否按市场规律运作,又取决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能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